“三宝”与佛教的关系
“佛教”是佛陀的圣教。
佛教是由施教的佛、所教之法、受教的众生三个因素组成的。
佛是受此教、依此法得道的先知先觉,众生是未开悟或半开悟的施教对象,法是施教的内容,包括佛陀的思想学说和觉智、善行、品德。
佛和众生是相对的存在。
佛从众生中生,未成佛之前也是众生,成佛要靠众生,因为佛体和佛的功德都是利众行善的结果。
众生是行善的对象,如果没有众生,利众的善行就无法实施,利众行善功德就无法圆满。
因此佛离不开众生,众生的聪明才智和善德良心的开发、生存条件和幸福美好生活的创造中有佛的爱心和智慧的参与。
佛在世的利众形式,是以众生自觉为基础的正义良心的存在和幸福快乐向上事业的不断创造、完善及得以维护。
从这个意义上讲,众生的幸福来源于佛——觉者的爱心和智慧。
佛和众生的关系不是“主子”和“奴仆”的关系,而是“已觉”和“未觉”的关系。
佛存在的前提是众生,当一切众生脱苦得乐、大彻大悟之时,既无众生,佛与众生的对立也就消失,因此佛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法是道,是事物的本质规律及正确反映事物本质规律的智慧。众生行此道成佛,佛以此道教育众生,化度众生。
僧是进入解脱圣道的道人或圣者,是证得“见道”以上的修行众。
佛和僧伽的关系,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师徒关系。
如释迦牟尼和众菩萨、声闻弟子之间的关系。
(二)众生与佛的关系。
如一个人在未成道之前在学道是僧,成佛进入无学道便是佛。在未成道之前,圣人和凡人一律属于“众生”范畴。无论声闻、缘觉、菩萨,凡开悟,生出超世智慧者都是圣人。开悟是“见道”的境界,未证见道者一律称凡人、迷众。
(三)同一关系。
佛陀既是僧,也是佛,从“破”和“悟”的境界而言是“佛”;从佛的有生命、有意识的佛体而言是“僧”。
如释迦牟尼的破悟境界是“佛”,释迦牟尼的五蕴之体和意识是“僧”。因此,释迦牟尼既是“佛”,也是“僧”。
“僧伽”一词的含义是“向善众”或“向善团体”,是个集体名称。沙弥、比丘四人以上,方称“僧众”。但这不是绝对的,如前所述,佛既是“佛”,又是“僧”,佛的破悟境界和慈悲智慧功德也是“法”,因此说佛是“三宝”集于一身的觉者。
众生暂时性的和永久性的幸福快乐的获得要依靠“三宝”。一个人开始入道和中间道行的增长、最终道行的圆满都有赖于“三宝”之力。同时,众生入佛门,皈依佛法的最高目标是自己为了成就“三宝”,即自己成圣僧、成佛,获得法身无上功德。因此,“三宝”是因缘,“三宝”也是结果。概括起来说,佛教由佛、法、僧三要素组成,佛、法、僧“三宝”是佛教三位一体的具体表现。
(节选自多识仁波切《佛教三宝原理奥义解》一文,出自《爱心中爆发的智慧》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