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公务员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 国家级正职:一级
-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非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 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 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 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 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 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 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 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 一级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 二级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
- 三级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 政区非政权性区
-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
- 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记者、编审、研究馆员、正高级教师等
- 副高级:副教授、高级教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主任记者、副编审、 副研究馆员等
- 中 级:讲师、一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主管)医师、记者、馆员等
- 初 级: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医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