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要点
一、适用标准:
施工升降机主要执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标准,该标准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6月1日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施工升降机不得安装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和建筑物和固定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
2.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低于1.8m。
3. 防护棚长度不少于5m。宽度不少于电梯底笼最外部尺寸。顶部为双层木板间距不少于60㎝。
4. 楼层门:(3.6.12 安全防护门。楼层安全门未紧闭或门锁装在建筑物内侧的,每发现1处记1分。) ;层门净高度不应低于1.8m, 层门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门的下沿离通道口面不大于50mm。
5.附墙架装置:(3.6.8 附墙装置。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置连接不牢靠,松动的,记5分。) 前附着与导轨之间用螺栓相连接。后附着与建筑物梁之间用螺栓与联结钢板相连。要求用双螺帽进行固定。附着架不得与脚手架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