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骗子不仅懂高科技,还TMD是法律专家
中国瓷砖行业乱象不绝于耳……以次充好、哄抬价格、国产变进口等负面消息,已不是什么新奇事了。近两年,中国瓷砖行业又有了新玩法。依仗新能源、高分子材料、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似乎瓷砖行业已经迈入了智能时代。
本文结合近期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智能发热瓷砖诈骗案,向大家扒一扒智能发热瓷砖大骗局。
在不法商家嘴边,智能自热瓷砖(又称为“发热瓷砖”“自热瓷砖”“自热地砖”等)被宣传为:“采用石墨烯芯片发热层……正常工作状态下每平米/小时耗电也只有0.0575度(每平米/小时耗电0.016度)……”甚至宣称产生的“远红外的湿热效应”等,能提高免疫功能,强身健体,延年益寿。
看到这些宣传内容,明眼人可能会想:就在新能源、高分子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学家还在理论探讨该领域相关技术如何落地惠及民生时,这些高新技术已经在不法分子的手里面成了现实,“成功”运用到了瓷砖行业。
一、骗术智能化特征明显
互联网时代,诈骗犯罪的智能化特征不断突显,通常是:高智商高学历的不法分子引用最新的高新技术理念,结合对影响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最新国家政策的通俗碎片化解读,佐以新潮的知识和劲爆的热词,给公众熬出了一碗迷魂汤。智能发热瓷砖骗局也不例外。
(一)以高新技术为噱头
不法分子行骗时,标新立异,频繁使用新近流行的高科技热词。
在鼓吹智能发热瓷砖时:结合新能源石墨烯、高分子材料、智能温控等高科技词汇,完美的突显出比传统瓷砖迥异的产品优势。宣扬所谓的智能温控技术具有的独立温控、分户计算、定时制热、自限温断电等特点,让消费者感受到掰着手指头可以算得来的长期成本优势。鼓吹电采暖技术与传统取暖措施相比下的“无废气、无烟尘、无废料、无噪音、无任何污染”等节能环保优势。
(二)碎片化解读国家政策
不法分子在行骗时,其重要特点是:网尽全国各级政府宏观微观政策,予以碎片化解读,以彰显智能发热瓷砖的市场前景和行业优势。他们还会巧妙的穿插一些老百姓身边亲身经历的政府禁止烧炭、煤改电等节能减排举措的案例和故事。
大家可能会好奇,这些不法分子行骗时,给别人讲的是什么政策呢?在此列举一二,便知其妙,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明令 ‘逐步取消毛坯房’;经济适用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进,激发出巨大的装修市场……”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不法分子还会抛出各地政府为促进节能减排出台的详尽的细化优惠政策。
此时,行骗者的口中的国家和地方政策相互印证,并以此证明智能加热瓷砖的市场前景,以骗取代理商的信任。
不法分子几经豪言,经过一番劲道的政策解读后,向代理商宣称:取暖已进入太阳能光电时代,智能发热瓷砖正当其时。代理商再结合身边琐事和自身理解,或不经意间顿感对方言之有理。
(三)搭瓷砖产业聚集区的便车
不法分子行骗前,也会将自己精心打扮一番。落户首选全国主要的陶瓷产销中心和产业集聚区(如:陶乡、陶都、建材城、博览城等),配以豪华气派的门面装帧,轻松搭乘这些地区长期积累下来的陶瓷产销的地缘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便车。
注册公司和受让僵尸企业是这些不法分子惯用落户方式,巧借有限责任公司较强的公示作用和有限责任特征,以削减法律风险,放开手脚招揽业务。此类公司一般成立时间不长(半年、一年、两年不等),或者近两年频繁变更企业名称、控制人员和经营范围,甚至变更前经营范围没有陶瓷产销业务。
公司注册完毕后,还得在品牌、软实力上下功夫。这也“好办”!受让两个商标,再申请两个网站,独立运营,形成不同的品牌。核查发现,这些不法分子手中公司名下的商标的受让时间,与公司登记或重大变更的时间,步调基本一致。
(四)重点布局中西部城镇市场
不法分子重点布局区域为中西部省份的市县级市场;重点围猎对象为县级市场的建材专卖店或者经销商。参照国家行政区划,这些不法分子将公司市场分为“省市县乡”四个级别,代理费或首批购货款也同步对应类分为30-40万(省级)、15-25万(地区级)、10万左右(县级)不等,并声称公司只招县级以上代理,将乡镇市场让利给地方代理经销商,让其成为下级代理商的供货商。
不法分子瞄准县级代理商,或许其更多考虑的是:代理商的商业风险意识普遍较低,信息封闭不对称,熟人社会人们来往的提防心理弱,被骗后维权能力有限等因素。
二、设计精巧的诈骗流程在不法分子的“帮助”下,面对智能发热瓷砖的产品优势、行业优势和市场前景,经销商会被告知:“光心动还不行,想合作要满足公司条件的,公司不批发不零售,只招代理商”。
要成为公司的代理经销商,还必须要经过公司的严格考察。代理案件过程中,雷腾律师通过梳理,发现其“合作加盟”考察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环相扣的步骤:合作咨询、实地考察、资质审核、签订合同、经营确认、技能培训、开业筹备、运营指导等。
(一)咨询考察是前置必经环节
近年来,在国家村村通网、降费提速政策的持续推动下,农村和中小城镇上网率不断提高,电商扶贫、农村淘宝、微商、小视频、直播等在农村和中小城镇已不是新鲜事。
不法分子的行骗策略也跟着改变,运用互联网的营销手段,足不出户,办公室围坐电脑电话若干,针对性的投放广告,推介、招揽业务即可。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不法分子会与中意者先经过网上畅聊沟通以后,然后会习惯性的主动添加中意者的微信,再把沟通时讲过的优惠政策的电子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发给中意者,内容一般包括:网址;明星代言海报;电视台和媒体的推广视频;PPT资料;智能加热瓷砖“解剖图”;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
咨询后一段时期内,业务员频繁向中意者发送各种宣传信息,并糅杂各种励志鸡汤小段子,嘘寒问暖,无微不至。感觉火候到了,行骗者会择机邀约中意者去公司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是必经环节,无考察则无合作。到考察现场后,有专人接待陪同参观,讲解智能自热瓷砖的品质优势和优惠扶持政策,盛大的场面总是让你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盛情的招待早让你忘记了舟车劳顿的疲惫。
再看给出的扶持政策,也是相当的诱人:免费提供电视媒体推广;免费提供当地公交站点、出租车广告牌推广;免费装修,打造体验间;免费提供样品;租金、运费补贴;免费提供宣传单、易拉宝、宣传彩页。
(二)签约内容与前期允诺截然相反
经过考察后,接下来就是敲定合作事宜。在签约场席,业务员会事先以资质审核的名义仔细盘问中意者信息,中意者或会觉得越是盘问、越是要求严格,越觉得越正规。双方打得正热乎的时候,业务员随手掷出一份合同摆在面前,趁着中意者降低警觉时达成签约。
那么,不法分子是如何在签约过程中做手脚的?
嘘寒问暖有他图。在签约过程中,这些不法分子更是费尽心机:会主动提示中意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爱惜自己的合同权益。
面对当时的情势,能静下心来仔细阅读合同的能有几人。即使有人仔细阅读合同,读到重要条款时,保准一旁会有人按时跟中意者拉拉家常、嘘寒问暖,支吾应承后,中意者目光早已跳过重点条款。再说,就合同条款设置的那精巧劲儿,被骗者即使仔细阅,也不一定能知其所云?
就雷腾律师代理的本案而言,被害者在咨询和实地考察阶段,行骗者承诺的代理条件为:在众多如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缴纳10万块元的“首批购货款”后,会如数向被害者发价值十万元的智能发热瓷砖,该10万元会在后期合作过程中“每累积进货量达到10万元返现金3000元,直至首批进货款返完为止”,且被许为“县级独家代理”。
也即是说,被害者想要将这10万元返现回来,还得后续投入300多万。但是,双方的合同仅有一年期限,这对于一个中西部市县的专卖店或者经销商来说,一年之内是不可能完成的。实际中,行骗者甚至还会在合同里面约定经销商在合同期限内不可能完成的其他经销任务。
然而,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一条第3款却作了以下约定:“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首批购货款,是指乙方进货数量达到甲方所规定的首批按市场折扣价购买产品样品的货款,才能取得甲方产品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代理经销权;甲方为奖励乙方经营,严格按照乙方后续进货销售额逐次返还首批购货款,此约定为首批购货款返还给乙方的唯一方式。”据本案被害人叙述当时签约场景,当他阅读合同条款到该条时,旁边有人故意打岔,问东问西,影响其注意力。
独家代理不独家。根据《合同》内容第二条第4款,“甲乙双方必须确保乙方所代理的区域内正常一家同级别的代理经销商销售本合同的“XX牌”智能发热地砖产品”。
在《合同》下一页第3条第9款却又设置了如下内容:“如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在乙方代理区域发展了其他下级代理经销商,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交由乙方代为管理,但乙方必须保障其他经销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享有的利益。本条视为甲乙双方对市场代理经销权的变更,如有冲突,以本条为准。”
对比前后条款,会清晰的看到不法分子的诈骗伎俩:先给你独家代理权,回头你会发现本地区其他与你代理权限一样的经销商。这还不够,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你同意的话还得替这些行骗者代为管理另外一家经销商,并保障其利益。
但是,行骗者给所谓的另一家经销商许诺的代理权限是什么呢?你并不知情。在此,我们或可再多臆测一下:要是公司给了这家所谓的经销商的利益很丰厚,你达不到其标准呢?你还有义务保障其利益。要是这家经销商就是其同伙呢,你不同意的时他要是准点来搅你的局呢?
收到货品已惘然。签约后,在公司的贴心安排下顺利返程,期待满满。到货后,开箱验货,只有几片样板(如合同约定)。顿觉错愕,急忙联系对方,接通电话后,再三重申行骗者当时的承诺,并表明与现在事实不符。最终,被骗者得到的答复多会是:该等问题我们一线业务人员也没法解决,并告知让问他们经理。
急忙拨通经理电话,经理道行更深,亲切而又耐心的解说,将心比心的讲解个中道理,“……就算我作为一个局外人来说,您说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那公司不就早就*了,这我说句良心话,对不对!”并反复强调,“公司只按照合同履约……我们合同上面毕竟体现得非常清楚,我们的招商政策,合作模式……”这位经理,就是再考察过程中,负责接待人员嘴角句句不离,让考察者感觉到为人耿直且平易近人的那位至始至终没见上面的上级。
沟通几个来回,恍然大悟,为时已晚。在经理的反复劝说后,指不定有部分被骗者会摸着脑勺,怀疑:莫非是自己搞错了?
再拿起收到的宣传资料,瞅来瞅去,感觉不对,随“首批货物”一起发过来的宣传资料,与咨询考察时对方人员手中的宣传资料不一样,代言明星的照片和电视媒体重点推广的标语在已不见踪影。
经“合作咨询、实地考察、资质审核、签订合同”,收到所谓“首批货”后,被骗已成既定事实,其余步骤也就只是个摆设了……
三、法律风险的巧妙规避在该等智能自热瓷砖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及其高超,全流程精心设计、组织严密、配合有素。
(一)精心设置商务外观,巧妙规避刑事责任
发现被骗后,被骗者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面对双方沟通磋商过程中营造出的互动式商务体验和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及签订的合同文本,很难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此等情况下,双方合作多被认定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告知寻求民事救济程序。双方达成合作签约后,产品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被骗者这下才明白,为啥非得去公司实地考察了!
即使被骗者反复申明签约前对方承诺的扶持优惠政策和鼓吹的明星代言、电视媒体强势推荐等事宜,但被骗者手中已无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
即使不法分子鼓吹的明星代言一事是虚假的,但是被骗者长期了解并现场考察的行为,可作为他对对方加热瓷砖产品本身认可的充足理由,而不是仅被对方宣传资料所迷惑。此外,明星有无授权行骗者使用其形象照片,或者行骗者行为是否构成对明星的侵权,也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二)互动交流注重体验,极力避免违约责任
该等骗术下,除了刑事责任难以构成,民事责任也难认定。受骗者在此类案件中,很难以对方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难予采信。
司法实践中,法院面对此类案件,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定支持部分钱款的返还。反观原告的诉讼主张,其所获得赔偿与实际被骗财产数额相比,还相差甚远。
(三)偷梁换柱不留痕迹,权利救济难上加难
在咨询考察阶段,行骗者向代理商鼓吹和展示的明星代言图片和各级媒体宣传推广的资料等,在与首批货物随寄的宣传资料中,概不见踪影。被骗者发现被骗,主张权益时,手中仅有对其极其不利的单本合同一份。被骗者对之前与合同约定内容相悖的许诺难以举证。
合同文本中约定的争议解决地,往往也在对方公司所在地,即使被骗者起诉也要袭转千里,其诉讼成本也是一家中西部县城的瓷砖代理商难以承受的。另外,在这样的情势下,受害者维权何谈胜算。
四、不良影响极其恶劣前述诈骗行为,智能化特征明显,精心设计、组织严密,设计精巧的诈骗流程巧妙规避法律责任,公众及市场监管部门不易察觉。
以高新技术为噱头,碎片化解读国家政策,严重影响国家政策落地和扭曲政府形象。
不法分子主要游离于全国主要的陶瓷产业集聚区,搭乘该地区长期积累下来的陶瓷产销的地缘优势和市场优势的便车,透支长期苦心经营积累下来的地区产业名片,破环瓷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诈骗行为重点布局中西部城镇市场,其产品主要供应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基层市场主体大多都是小本经营,被骗一次血本无归,对家庭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劣质产品长期充斥基层市场,宏观而言,严重影响促进城镇建设和农村现代化转变的国家战略。
智能自热瓷砖大骗局,因为其智能化特征明显,不易被察觉。公众极易被骗局套路迷惑,这更显监管责任之大。
因而,除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性和陶瓷行业从业者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之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尤其应予高度重视,主动出击。
(王军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