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人的治安处罚规定,被打一拳未达到轻微伤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0 05:29:11

天底下真的有些人和事让你捉摸不透,唐山打人事件情节如此恶劣,影响如此深远,当前全国扫黑除恶形势这么严峻,居然还有人敢以身试法!群殴事件依然屡禁不止!

6月19日,广东惠州华阳工业园附近,一夜宵店门口几名男子殴打一名女子,开夜宵店的冉女士夫妇见状出门制止,却遭到打人的几名男子围殴,冉女士丈夫被送入医院后依然昏迷不醒。

6月27日凌晨,河北泊头市一夜宵店门口,又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据警方发布的通报称,尹某、石某等4人在夜宵店用餐时,因与同在夜宵店消费的王某、冯某等9人,发生口角后,双方互不相让,进而引发肢体冲突。现场视频显示,有人拿椅子砸躺在地上的人,场面十分混乱,从画面上来看,倒在地上的人还不止一个,现场火药味十足。

6月27日,河北沧州市一辆电动车逆行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疑似碰瓷。一个白衣小伙看到这个过程以后,站出来给小轿车作证,没想到遭到电动车车主和其家属的殴打。

真的奇了怪了,这些人怎么就这么胆大妄为敢藐视法律?那就搬出我们的法律看一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原来如此!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百元对于那些财大气粗的流氓无赖而言还不够一瓶酒钱,怪不得他们敢于故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挑战公德,践踏法律!

我只是一个不太懂法律的小老百姓,反正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惩罚不疼不痒,起不到应有的警诫和威慑效果,反倒让一些略懂些法律的流氓混混儿把法律当成护身符:钱不能多罚,顶多二百,人不能多留,顶多半个月!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都是多拿俩钱,人也不用拘留,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犯罪成本如此低廉!怎么能抚平受害人的身心创伤?怎么能惩治邪恶弘扬正义?

乱世当用重典,我们生长在和平年代,生长在法制社会,可是人民的人身安全更应该受到保护!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受伤的永远都是弱小无辜的小老百姓,受委屈的反倒是那些见义勇为的仁人志士,我们还有什么脸面大谈法制,大谈文明!

扫黑除恶,应该重拳出击!

只有让那些打人者不敢打不能打打不起,打了就让他后悔一辈子,我们老百姓平安幸福的美好生活才能得到保障!我们的社会才真正称得上文明、法制!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