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村委会能干些什么?不能干些什么
对于农村村民来说,大家对村委会并不陌生。在农村中,村委会是与村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子里面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会有村委会的参与。在征地拆迁中,也经常可以看到村委会的身影,那么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村委会有什么权利,具体能干些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土地征收是国家行为,我国的土地征收主体有且只有政府。而对于村委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这样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就是说村委会是民事主体,并不属于任何一级政府。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土地征收中,主要起到的是辅助性工作,配合征收部门,做好与村民关于土地征收的沟通,因为在实际的土地征收中,对于土地补偿款一般是征收部门同意支付给村委会的账户,然后再通过民主程序,来确认土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分配比例,但是村委会无权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
村委会由于非一级政府组织,并不具有直接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的权限。如果村委会超越了权限,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土地征收,擅自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权;以征收方的名义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随意分配土地补偿款等,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被征收方遇到了可以通过向上级部门举报或者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