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作品
07
村田昭将小林杏奈绑在水库中,同时把水闸和自己心脏搏动连在一起。村田昭给秦风救小林杏奈设下选择,要救小林杏奈,就要*死他,只有他死了,水库才会停止注水,不然小林杏奈和前去救她的唐仁都会被淹死。
那么,一边是恶行累累的通缉犯,一边是两个无辜的受害人,如何抉择?如果秦风选择将村田昭从高高的水库推下,通过结束村田昭的性命来救回小林杏奈和唐仁的性命,属于什么行为?
解析:
秦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从生命健康角度来说,人的生命无贵贱之分,但是小林杏奈和唐仁的危险状态是村田昭造成且控制的,秦风是为了营救小林杏奈和唐仁而致使不法侵害人村田昭遭受损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法律点: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08
村田昭从高处坠落摔死,秦风因被怀疑是凶手而被捕入狱。在狱中,一名叫田中直己的警官自曝身份,称自己是Q组织的一员,并试图拉拢秦风加入Q组织。
那么,身为警察,还加入Q组织,知法犯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解析:
田中直己加入Q组织,成为犯罪组织的一员,要为其参与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是该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则要为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法律点: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09
开庭当天,秦风及时赶到递交了他们调查到的证据,而唐仁因被人追*而在路上耽搁了时间,万幸最后也在关键时刻赶到法庭。
那么,庭审中临时提交检方与法庭事先不知悉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吗?
解析:
庭审中一方申请提交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如该证据经过控辩双方质证确定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则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法律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或者提交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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