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收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协商和谈判的地位和形势不是一成不变的,人对于情况的判断也不总是准确。在与对手方商谈时,需要敏锐感知到双方的地位和对方的态度,从而及时调整我方的策略。
总体要求是,若“场合一”的计划无法实现,则退守至“场合二”;若“场合二”的条件仍然无法满足,则退守至“场合三”。在采取守势的过程中,三种场合的次第切换不是层次分明的,而是循序渐进的,例如我们完全可以在退守至“场合三”的同时要求欠条中书写逾期利息,灵活机动地争取最大权益。
但如果对方连“场合三”的要求都不同意,此时基本上已经失去了协商前提和谈判基础,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收集、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损失。
文章来源:东窗律疏
作者:魏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