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的小国旗怎么处理,用过的小国旗怎么处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06:48:06

国庆节来临,朋友圈被带有“国旗”滤镜的头像刷屏。但这种表达爱国之情的方式在受热捧的同时是否违反《国旗法》也备受争议,甚至有人称自己接到了警方发来的处罚短信。到底怎么回事?

不要的小国旗怎么处理,用过的小国旗怎么处理(1)

现象

国庆风头像更新 “渐变国旗”受热捧

国庆节到来,很多人喜欢用五星红旗做头像以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还记得前两年国庆前的朋友圈吗?有人为了能获得一个国旗头像纷纷@微信官方“给我一面国旗”,这一举动不仅火爆朋友圈,也登上微博上热搜榜首并达到“爆”的程度。

如今国庆风的头像再度袭来,风格还出了新样式,是一种渐变效果。不少网友和博主迫不及待地尝鲜体验,将制作好的图片换成头像,并纷纷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晒图展示。与此同时也有人在评论区求制作教程,对此,热心博主也同步推出了制作过程的分享视频。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很多官方或者自媒体公众号都嵌入了相关的小程序,方式也很简单,以“国旗渐变”“渐变国旗头像”等关键词在微信搜索,就会出现很多提供相关服务的公众号,关注该类公众号后,在对话框输入“国庆”“国旗”“头像”等就可以获得一个制作链接,点击进入,然后按照提示上传图片等操作后,一张带有“国旗”滤镜的头像即可生成,全程不到1分钟的时间。

不要的小国旗怎么处理,用过的小国旗怎么处理(2)

疑问

不做商用只表达爱国心 用国旗做头像违法?

然而近日却有人晒出了一张短信截图称,因头像使用国旗违法,自己被警方通知到派出所接受思想教育,否则就拘留。记者注意到截图内容显示:“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落款是“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

对此,咸阳市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市没有“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这个机构,只有“咸阳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阳市公安机关也没有发出过上述短信,网传消息不实。

然而9月28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网友笑笑表示自己本想换上刚做好的国旗头像,却被平台限制了,并以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等为由要求其重置头像。笑笑不解,“难道我真的违法了?大家都在用,我也不是商用,只是为了表达爱国的一种方式。”

解读

适当使用国旗图案表达爱国情感不违法!

在笑笑发布的视频下方很多人也展开了讨论,“渐变色违法”“破坏了国旗原有比例违法”“不打广告、没有恶意就没事”……那用五星红旗做头像到底违不违法呢?

北京东城法院法官闫永廉表示,按照《国旗法》规定,这种应该属于国旗图案的使用,不是典型的国旗的使用,按照第九条规定,是可以适当使用图案,表达爱国情感的。“排除掉国旗法规定的一些禁止性情形,我认为,综合来看只要图案没有明显变形,不要使用在不适宜的场合和内容中,公众善意地将其作为微信头像,表达爱国情感,应该不违法。”

他指出,国旗图案的使用不同于国旗旗帜的使用,外围形状不必局限于长方形,主要是看红黄颜色搭配、五个五角星的形状和相对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比如在一些官方举办的活动中,很多人都会将心形的国旗图案贴在脸上,这种行为并没有被禁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公民使用国旗作为头像,通常是出于爱国情感的表达而非恶意使用,所以是不违法的。”

但是她强调,在使用国旗做头像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国旗的完整,避免出现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涂画的情形;与国旗结合形成头像的,国旗外的其他部分也不应该包含侮辱、淫秽、色情、不良广告等不合规信息和内容;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如果各平台的商家将国旗头像与自身产品结合,或以营销、营利为目的,则可能涉嫌违法。

提醒

违法使用轻则拘留重则被追刑责

赵晶璞介绍,《国旗法》当中关于国旗使用的禁止性规定包括:(1)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2)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3)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4)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如果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行为人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也要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赵晶璞还提醒,在国旗头像生成和使用的过程中,通常会借助某些网站或平台的链接或生成器,所以要注意这些网站或平台本身是否包含淫秽、色情、不良广告等不合规信息和内容。

此外,大家利用链接或生成器上传肖像,如果相关平台没有采取比较完善的处理措施,可能造成肖像、形象的不良传播,如恶搞、肖像被作商业用途等,个人的肖像权及隐私权有可能受到侵害。“这些肖像还可能被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结合其他途径获取的个人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对肖像主体的亲属及朋友实施诈骗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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