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文某在安庆某商场一次性购买了九件貂绒衫,合计价款为13177元。买回来之后,文某觉得其购买的貂绒衫面料成分有问题,将其中一件貂绒衫(面料成分为:特种动物纤维57.8%、绿色环保纤维23.7%、进口高支澳毛18.5%)拿到鉴定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发现该产品的实际面料成为为羊毛20.4%、锦纶35.6%、其他特种动物毛14.8%、粘纤29.2%。文某于2017年1月11日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该商场退还货款13177元,并赔偿其3倍损失。
该案庭前多次调解,双方 均未达成一致。迎江区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进行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原告在签收调解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购买的九件貂绒衫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将其13177元货款退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11823元。
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