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对于很多从事车险业务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大日子,因为从这一天开始,车险产品、费率“报行合一”就要正式实施了,同时,大公司牵头制定的行业自律也开始部分执行。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对于车险行业是一大利好,因为一切顺利的话,监管对于保险公司的费用管控将大大强化,险企车险费用率将大幅降低,承保利润有望改善同时,还会将更多费用投入到提升客户体验以及风险管控当中,助推行业真正走向良性发展……
但在行业一片欢腾之时,消费者却普遍忧心忡忡,因为他们听说在实施报行合一之后,因为手续费上限受到严格限制,保险公司返佣大幅减少,实付保费将增多,变相导致“车险涨价”……
车险朋友圈一片欢腾难忘“疯狂一夜”
2018年8月1日,车险朋友圈内一片欢腾。
因为从2018年8月1日开始,车险业务就要正式实施产品、费率“报行合一”了。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险企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需要与实际使用的费用保持一致。这是6月29日银保监会制定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中规定的。
按照57号文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报送各地区(不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商业车险费率方案时,应按照57号文的要求进行报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费率方案应严格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应报送新车业务费率折扣系数的平均使用情况。
应报送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其中,手续费是指为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其中,新车业务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应单独列示。
银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从即日起按照57号文的要求重新报送商业车险产品审批材料,原有商业车险产品最迟可销售至2018年9月30日。且明确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分管精算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精算师对费率方案的制定负责,分管车险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费率方案执行情况的管控负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责任声明书。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对费率方案出具精算评估意见并签名。
按照 57号文提供的费率方案附表,各财产险公司实际需要报送的数据包括以下几项:(黄色部分)
银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从即日起按照57号文的要求重新报送商业车险产品审批材料,原有商业车险产品最迟可销售至2018年9月30日。且明确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分管精算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精算师对费率方案的制定负责,分管车险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费率方案执行情况的管控负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责任声明书。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对费率方案出具精算评估意见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