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关乎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各地医保报销比例并不完全一样。同时,不同医保类型其报销比例也并不完全一致。
下面以陕西某市为例进行详解。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请咨询就医所在地医保办。(电话自查)
一、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在本市定点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人。
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保障。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按照门诊“两病"专项保障政策执行,参保人在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50%比例支付,最高限额为300元。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封顶。参保居民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时,只享受其中一种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就高不就低。
四、门诊特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及规范靶向治疗、各类器官移植后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特殊治疗费用按70%比例支付;肾透析门诊特殊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
五、住院患者。参保人一个待遇年度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1400元,第三次住院起付线1000元,第四次及以上不设起付线标准。
其中:14周岁以下参保儿童和8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8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精神疾病,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院住院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支付比例方面,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60%,无二级医院转诊单报销支付比例降低10%;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
“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解决医疗后顾之忧,期待这一天早点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