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简称“奖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啦!我市本人申请及各镇乡(街道)上报和录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次年申报。
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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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制度改革前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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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程序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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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申请人应该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或《浙江省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连同夫妇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妇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
2.村(居)评议。在《申请表》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 ;
4.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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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标准一男孩的每人每月90元,一女孩的每人每月120元,两个女儿的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
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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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出本市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程序和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除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三级残疾证外,其他程序和所需材料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同。
特扶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2.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已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
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出本市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三 年审、复核和监督
市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公示。申报详情,请咨询市卫生健康局或各镇乡(街道)卫计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1.市卫生健康局:86655805
2.各镇乡(街道)卫计办
镇乡(街道) | 办公电话 |
吴宁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860839 |
南市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0100 |
白云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6605 |
江北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1244 |
城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010021 |
六石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 86772891 |
歌山镇卫计办 | 86016031 |
巍山镇卫计办 | 89301076 |
虎鹿镇卫计办 | 86152112 |
佐村镇卫计办 | 86120035 |
三单乡卫计办 | 86090357 |
东阳江镇卫计办 | 86018009 |
湖溪镇卫计办 | 89321572 |
横店镇卫计办 | 86567025 |
马宅镇卫计办 | 86481324 |
千祥镇卫计办 | 86445454 |
南马镇卫计办 | 86015568 |
画水镇卫计办 | 86012028 |
来源:健康东阳
实习编辑:吴蓓佳
一审:厉源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