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注意了,如果你还没有领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7月上旬赶紧和村(居)委会联系,申请领取。7月5日,巴彦淖尔市印发通知,要求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发放工作。据了解,巴彦淖尔市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共有232户,已发放73户,还有159户未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发放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的通知》要求,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未按《条例》规定发放一次性扶助金的,均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标准发放扶助金, 具体发放倍数由各地自行确定。目前,我市各旗县区均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扶助金。
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填写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领取一次性扶助金申报表,逐级上报至旗县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局,由旗县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局审定确认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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