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东莞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望全额提取公积金了。近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了解到,东莞拟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5月30日至6月12日,共计10个工作日。
按照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2015年3月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如今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有望能提取了,记者了解到,此次拟规范改进的提取政策内容主要是对离职职工进行提取条件约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
附:关于征求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原文
关于征求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公告
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规范改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5月30日至6月12日,共计10个工作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我中心提出相关意见。
一、拟规范改进的提取政策内容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二)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通过传真可发送至:0769-22337074;
(二)通过电子邮件可发送至:dggjj_ywglk@163.com;
(三)通过信函可邮寄至: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五楼业务管理科,并于信封注明“提取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