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非农业户口还有哪些好处,非农业户口可以转农业户口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21:43:29

已破的城乡藩篱:户籍

胡征善

坚冰虽已破,尚留些许冰渣。

——题记

时至今日,除了难入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的户籍外,其他城市可能都不会再有入户籍之忧。曾记否,城乡二元户籍(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锁定了多少人的身份,卡死了多少人的迁移,堵死了多少人的出路,束缚了多少人的手脚,限制了多少人的思维。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72307万人中有62516万农业人口。千百年来广大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晒雨淋,从事农耕生产,过着农耕生活。统治者为了对人的管理,一直实施着严厉的户籍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自1958年始就将全国人囗区分为“非农户口”和“农村户口”,实行二元的户籍制度。

农村人口占比的变迁

现在非农业户口还有哪些好处,非农业户口可以转农业户口吗(1)

其时拥有一个非农户口,就会高人一筹,就会具有无比的优越感。优先招工招干,拿工资,领票证,坐办公室,吃供应粮,无需日晒雨淋,会有劳保福利,享受良好的公共(如教育、医卫、文体)资源。曾几何时,跳“农门”成了多少农村人拼死的追求,而转入非农户口即是光耀门楣的喜事与福荫子孙的幸事。农村人只有读书考学才能跳出“农门”,招工招干也是城里人留下的“残羹剩饭”。农村人上大中专院校或招工招干时首要手续是办户籍迁移和转粮油关系。至于农村人参军,复员后基本还是回原户籍,自然洗不脱“农”籍染不上“城”色。“农”“非”壁垒高筑,“农”“非”男女无有爱,即使有爱亦不能“婚”,可曾见过,多少“知青”“农”“非”成婚终成悲哀?!

户籍严格控制了人口流动,出门办事住店需证明,加上与粮票的协同作用,这就“钉”死了农村人。因为农村人一来有户籍锁定,二来难得有粮票,而吃饭买糕点不仅花钱还得付粮票,如果是跨省还得开证明将地方粮票换作全国粮票,否则有钱也吃不上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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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乃至历史悠长的户籍桎梏,“农”“非”成了难逾的鸿沟。直至1990年前后,神州涌动“民工潮”,强烈地冲击了户籍制度,使得严厉的户籍制度开始松动。随后出现了多批次公开出售“农转非”,收取美其名的“增容费”、“集资费”,多少农村人花了少则数千多则上万购得个“非农”而成为“非农户口”。2012年开始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实现了大批量户籍“农转非”,随后又出现了“购房迁户口”政策。时至今日已取消了农业户囗和非农户囗,统一为居民户囗,2022年始又推行“户口合并”新政。

现在非农业户口还有哪些好处,非农业户口可以转农业户口吗(3)

现在,虽然“农”“非”城乡二元户籍藩篱已被冲破被取消,农村人可以自由流动入城务工,但是其子女上学、社会福利等问题还或多或少存有不合理不公平现象,入一线城市亦有诸多限制。

时代变迁,世事难料,现如今,不少地方的“农村户口”成了香饽饽,城里人想入而不能;亦有不少人虽“非”却想回,回“农”而无望;还有不少“人在城中事,籍在农村留”。这是因为这些人的“农村户囗”凸显出诸多优势。可以预期,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和美丽乡村的建设,农村将更会令人向往。

生逢其时,活在当下,喜幸同至,享受福祉,不限户籍,四海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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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户籍制度变迁史

1、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了户口登记制度。

2、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3、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4、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5、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6、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7、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8、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9、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0、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11、2019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12、2022年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方案》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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