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快捷的摩托车、电动车
深受群众青睐
特别是上下班车流高峰期
小巧的车身让你一路“所向披靡”
来去自如
然而一些驾驶人
却仗着车辆易于操作
穿梭自如的特点
随意变道穿行
闯红灯、乱停放、无证驾驶等
扰乱了通行秩序
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
播州区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未依法登记上牌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四、严禁非法改装、拼装、加装遮阳棚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五、严禁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六、严禁骑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七、严禁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接打电话。
八、严禁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九、严禁饮酒后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十、严禁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追逐行驶、危险驾驶。
十一、严禁加油站为无牌无证的二三轮摩托车加注燃油。
十二、严禁车辆维修企业、维修店为无牌无证的二三轮摩托车提供维修服务。
十三、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搭乘非法营运的二三轮摩托车。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体局、市公安交管局城市五大队、区工业经济局等部门按照职责严格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9日
整治行动中,结合早晚高峰期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集中出行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遮阳伞(棚)、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同时还积极向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