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1豁免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后,案件就会被转到广州领事馆进行最终的裁决。当案件到达广州领事馆后,领事馆会给出相关的指引,指引申请人准备材料。可能就会有部分申请人有这样的疑问:“我是否还需要再次进去领事馆面谈?面谈的时候会不会又要被询问、被为难、又给出豁免单?”
大家有这样的疑问是非常正常的,毕竟案件到达领事馆都会要求申请人进馆见领事官。但是针对I-601豁免申请,当案件被移民局批准转到广州领事馆之后,申请人只需要按照领事馆给出的指引,准备齐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领事馆审核即可,一般是不会要求申请人再次进馆面谈的。当材料补齐之后,领事馆就会直接印发移民签证。当然,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会要求申请人二次进馆面谈。
I-601被批准转到领事馆之后,领事馆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并且要求递交到领事馆:
1. 护照原件 2张50mm*50mm签证照片;
2. 重填DS-260表格并提交确认页;
3. 重新体检、提交新的体检报告;
4. 领事馆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于收到豁免单的移民申请人来说,I-601申请是他们和家人团聚的最后一条路,一旦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再也无法到美国和自己的亲人团聚。如果您也收到豁免单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沟通,详细评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