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众多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有纷争,特别是在家产分配上,虽然很多父母想要一碗水端平,但绝对公平显然难以做到,现实中很多子女在父母年老需要赡养的时候就拿这个来说事儿,拒绝赡养老人,这样做对吗?
李老太与丈夫王某共生育5名子女,李老太在丈夫去世以后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其他子女因当年分家产不公平颇有委屈和伤心未对李老太尽赡养义务,小儿子亦对其他4兄妹未尽赡养义务心存不满,后经相关部门找到五兄妹协商达成赡养协议。
但好景不长,由于子女们心中存有怨念,有个别子女依然对家产分配问题纠结,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协议,无奈之下老母亲申请法律援助欲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寻求法律的帮助。石泉律师曹汉军、实习律师王文玲在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发现李老太只知道几个子女的名字,那么起诉就存在被告不明确不予受理的问题。
法援律师通过律所向公安局致函调查到几名子女详细身份信息后诉至法院。县法院收到此案后,考虑到为了充分保障老人的权益,通过公开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现住地的村委会,现场开庭、就地调解。
在法官、法援律师、司法所干部和村干部的全力配合下,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同五名子女做思想工作,运用农村传统道德观念进行教育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桩赡养纠纷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律师说法
这是一起比较常见的但具有典型意义的赡养纠纷案件,涉及到两个主要的法律问题。
一是无法确认被告身份详细信息,是否能够提起诉讼?
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以及注意事项,如果被告身份信息不详细,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不过原告也不用过于惊慌,如果确实不知道被告详细信息,原告在立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自己去公安机关查询,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法院帮助调取被告人信息。如果被告是企业,是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查询的。也就是说如果不知道被告人的详细信息,只要通过正当途径主动申请信息查询,是不影响诉讼的,但查询个人信息必须依法进行,切不可违法违规查询个人信息。
二是子女是否可以以家产分配不公为借口拒绝赡养老人?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规定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可以放弃,也不可以交换,更不可以放弃其他权利为条件而放弃履行法定义务。子女有权利参与家产分配,但同时属于父母所有的家产,其有权依其意思处分,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从道德层面来看,自古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亦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也就是说,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子女不赡养老人都是会遭到否定的。作为子女应该明白,父母财产属于父母个人所有,如何分配属于父母的权利,而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是没有任何道理和借口拒绝的。当然,作为年老的父母,也应当在对待子女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不让儿女置气,以免儿女在赡养问题上纠结和纷争。
作者:郭健 秦开田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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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