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冯子雍
南水北调工程事关人民福祉,对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2月2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月8日,《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为总则、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关于水源保护方面,《条例》加大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王新民介绍,《条例》在水源保护一章中,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如丹江口水库我省辖区内,已经实现网箱养殖清零,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将禁止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范围由《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大到准保护区。
在工程保护方面,《条例》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分别由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人员和设备,加大保护力度等。
“在调研过程中,工程管理单位和干渠两侧居民反映去年7月汛情期间,出现了工程左岸排水不畅、村庄内涝等情况;研究修改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已运行7年,为了确保供水安全,应当加快调蓄工程建设。”王新民介绍,因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安全、防洪排涝、民生保障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对在水源准保护区上游的汇水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作出规定: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因地制宜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垃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日常运行。
此外,《条例》第四十四条还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