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吃低保的有什么责任吗,不符合条件吃低保的怎么处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2 02:54:28

9月20日,昆明市民政局发布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问答》,针对“ 什么情形可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如何申请低保?骗取低保金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作了详细的政策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隐瞒事实吃低保的有什么责任吗,不符合条件吃低保的怎么处罚(1)

1. 什么情形可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③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

2. 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但以下情形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定义见第15问)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省级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按年度制定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不等于发放给困难群众的资金金额。

4. 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线下渠道(窗口办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渠道(网络办理):通过“办事通”App中的“一部手机办低保”以及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已开通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申办渠道等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5. 没有在户籍地长期生活,也必须在户籍地申请办理低保吗?

申请人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6.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如何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省户籍的,可以由本家庭中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省不同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7.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需提供的有效身份信息证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提供必要的收入、支出证明。

(一)必要材料

①身份证明。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身份证号。

②户籍证明。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正确填写户籍地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

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需在线阅读并同意授权核对,通过正确书写电子签名确认。

④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按提示据实填写信息。

(二)非必要材料

①工资收入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包括且不限于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用工方盖章(签字)的工资收入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工资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②家庭经营收入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经营收入纳税凭证、银行流水、销售(出售)合同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经营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③财产收入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土地等财产租赁(转租)合法有效合同(协议),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红利收入证明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财产收入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④转移收入及支出证明。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捐赠收入等,包括且不限于转移收入(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凭证(转账或汇款记录、收条、收据等),赡(抚、扶)养费有关的协议、裁决或判决文书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转移收入或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承诺告知代替证明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收入。

⑤因患重病、残疾、接受教育等刚性支出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病种见附录)的费用发票,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缴费凭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凭据等。该证明为非必要证明,申请人家庭有相关支出的应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的无需提交,但需如实填写家庭可扣减的刚性支出情况。低保经办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⑥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且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须提交居住证。

8. 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请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符合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办事通App”的“一部手机办低保”以及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线上渠道的“他人代办”功能,由邻居、亲友、村(组)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需经居民家庭或个人授权,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全部纳入核对范围。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7天),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通知申请人。

9.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①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②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

③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④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

⑤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10. 在什么情形应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①家庭低保对象减少(如死亡、离异、改嫁等);

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时,包括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

③低保对象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如果是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纳入低保的情形,不仅会被停发低保,还将追缴已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低保不能在不同地区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同时在两个地区享受低保,将依据情况停发其中之一。

11.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哪些收入不计入?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

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④州(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12. 什么是工资性收入?怎么核算认定?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13. 什么是经营净收入?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并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后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14. 什么是财产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15. 什么是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抚养、扶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16. 家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正在上学的人,开支大,申请低保时有什么政策吗?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接受教育人员以及在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对以下4项刚性支出予以扣减: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

②患大病、重病,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

③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教育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

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时,已实现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每人每项最高扣减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2倍(含)。

17. 申请低保时要核查的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18. 有哪些财产会影响纳入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①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

②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③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④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

⑤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于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19. 纳入低保后还会退出来吗?

低保对象不是固定不变的,有进有退,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应当主动、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21. 骗取低保金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低保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停发其低保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会将当事人失信情况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

2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如何衔接?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保家庭,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来源:昆明市民政局网站、昆明发布

责编:李晓梅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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