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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主张欠债还钱,很不赞同那些教欠债的人赖账的说辞,更反感给欠债人支阴招的人。当然,黑网贷、高利贷的除外。
但是,近年来,教债务人如何逃避债务似乎非常流行。洗白“老赖”的呼声似乎也越来越高。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如果有人找你借钱,而你又不得不把钱借给别人,你要更加小心谨慎。
明明是自己辛苦积攒的钱,自己都不舍得花。为了亲友情分,借给了他。他倒好,一用就算是好几年。你找他要钱的时候,他还想赖账。最后,你又是协商又是起诉,只要回了本金。他既不领你的情,也不给你任何经济补偿。你难道会不生气?
所以,作为出借人,你想要保护自己,在借款的时候,就要对借款的事项作出明确的、有利于自己的约定。尤其是利息,半点马虎不得。
如果你想要利息,一定要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680条中规定: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也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重申的这一观点。
所以,个人之间借贷,无论是打借条,还是签借款协议,利息一定要明确。
怎么才算明确?仅仅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算不算明确?约定“应当支付1分的利息”算不算明确?
都不算!
明确的程度是要写明具体支付多少利息,是月利息还是年利息。
比如:“借款人应按照x%的月利率支付利息。”这样的约定才称得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