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记者14日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作了要求。《办法》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智能燃气计量表等已在稳步推进,本月起,智能燃气表安装在我市全面推开,新装用户将全部安装智能燃气表。
沈江江 绘
数据远传 泄漏报警
7000用户已用上智能燃气表
《办法》第十条规定:新建使用管道燃气的建筑,应设计、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具有数据远传、异常情况下切断供气并报警的智能管理功能。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当逐步改造。
“2018年开始,公司在北区某镇一个800户的小区试装物联网燃气表(也就是智能燃气表)。”扬州中燃公司客服部负责人陈平介绍,2020年开始,物联网燃气表在偏远乡镇和小工商户中全面安装。目前,该公司总用户已发展到40多万户,使用智能燃气表的有7000户左右。5月开始,新装用户将全部安装智能燃气表。
“使用老的燃气表的用户将逐步得到改造,使用智能燃气表。”陈平介绍,结合老的立管改造,通泗街、客车厂宿舍等处的传统燃气表已经“智能化”了。相比传统燃气表,智能燃气表好在哪?陈平告诉记者,使用传统燃气表的用户,公司抄表员每两个月要抄一次表,对用户有一定的打扰。装了智能燃气表的用户,工作人员直接在公司后台就能读取用户数据。此外,如果用户准备长时间不用气或家中燃气发生泄漏,中燃公司后台就可直接切断该用户家中的气源,非常方便。
有了智能燃气表,不要上门抄表了,是否也不要上门安检了?陈平介绍,不用上门抄表了,但居民户每两年一次、工商户每年一次的安检是不能少的。
燃气瓶统一配送车
“最后一公里”配送
瓶装液化气已实行“五统一”
《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在本市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实施配送服务。用于直接向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由瓶装燃气供应企业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送气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得向非本单位送气人员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
记者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起,我市已提前按照上述要求作了落实。“过去市区的送气工多是个体户或为气贩子打工,新的信达能源公司成立后,这些送气工将逐步被‘收编’为公司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缴纳各项社保。用工规范了,才能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也才能为用户提供规范、安全的服务。”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扬州百江、扬州中燃两家国企联合另外三家民营液化气公司,成立了扬州信达能源公司,负责市区瓶装液化气的供应。
扬州信达能源公司总经理王荣明介绍,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与道路交通安全息息相关,按照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应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由于危化品运输车在部分城市区域限行,难以进入小区、城中村、商业集中区等人员密集、道路狭窄区域,长期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从服务站点到用户的终端配送,必须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完成,“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困难,存在安全运输风险。今年初开始,他们已按照上述要求,购置了足够数量的三轮电动配送车,在车身喷上了企业标志、电话等信息,上了车子拍照。
液化气实名制销售
餐饮场所用气规定更加严格
《办法》要求: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实行实名制销售,并将用户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供气溯源管理。
1.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直接向非居民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安装气瓶,非居民用户不得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逐步实现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向居民用户直接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
2.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瓶装燃气供应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配送瓶装燃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但是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
3.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阻止非法送气车辆和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并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
对于餐饮场所用气,《办法》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供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得在地下、半地下或者高层建筑内用气;供气管路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使用与燃气器具相匹配的调压器和螺纹口金属软管;安装使用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气瓶存放总重量一般不超过100公斤(折合2瓶50公斤或7瓶15公斤气瓶),超过100公斤时,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单层专用气瓶间;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
记者 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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