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避雷规范要求,建筑避雷验收标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3 02:45:49

一、参照规范有: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2、08ZD01、99D501-1及03D603做法;

3、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4、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避雷规范要求,建筑避雷验收标准(1)

二、民用建筑工程防雷设防分三级,屋顶一般采用25×4热镀锌扁钢作为避雷带沿女儿墙四周敷设,25×4热镀锌扁钢避雷带支持卡子间距为1米左右,但必须一致,转角处悬空段不大于1米,避雷带高出屋面装饰或女儿墙0.15米,同时屋面采用25×4热镀锌扁钢组成不等避雷网格。避雷网格沿屋面敷设,所有高出屋面的各种金属构件均需与避雷带焊接相连。

目前,一般民用建筑利用结构柱内或剪力墙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钢筋上下焊接相连,直径大于16毫米二根为一组,柱子上端预埋100×100×8钢板,用于柱子内主钢筋与避雷带连接的转换。

工程接地体形式主要有人工接地体和利用基础作为接地体的形式。利用承台钢筋网、桩基钢筋连接构成等电位接地网络,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每层建筑物外墙连续梁内钢筋与楼层钢筋焊接成一体形成均压环,并与引下线可靠相连,外墙上的金属门窗、金属结构、外墙栏杆与均压环相连接以防侧击雷。

近几年,等电位联结要求日益严格,主要有总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机房、卫生间设备、金属管线等一般要作等电位接地。

建筑防雷接地规范,也许这个名词大家都很陌生,下面广州莱安智能化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将为大家详细讲解建筑防雷接地规范有哪些。

建筑避雷规范要求,建筑避雷验收标准(2)

三、总则

第1.0.1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建筑避雷规范要求,建筑避雷验收标准(3)

四、防雷分类

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建筑避雷规范要求,建筑避雷验收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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