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一、以下情况不可以掉头
1、 设有禁止左转或禁止掉头标志。
2、道路中间是单黄实线或双黄实线,不可以掉头。驶出停止线,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3、虚实线的实线侧,不可以向虚线侧掉头。
4、不可在人行横道线上掉头。应跨越人行横道后再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