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某企业买了一批月饼答谢客户,却发现这批月饼发霉变质。近日,永嘉法院碧莲法庭审理了这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经协商,商家退还原告剩余月饼款15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00元,两项合计17500元。
因经营鞋材辅料生意需要,汤瑶(化名)常常逢年过节向客户赠送小礼品保持联络。2021年中秋前夕,汤瑶准备像往年一样向客户赠送中秋月饼,便联系到连续两年有供货往来的刘芯(化名)。刘芯主动添加汤瑶微信,并提出可邮寄样品试吃。汤瑶试吃过后觉得不错,便预订了100份,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刘芯支付了6600元月饼款。
2021年9月18日,汤瑶收到月饼后便直接寄送给客户。几天后,当她打开其中一盒月饼时吓了一跳,因为包装盒里的月饼早已腐烂生毛。汤瑶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客户,提醒不要食用。
汤瑶仔细查看后发现,这批月饼的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事发后,汤瑶多次联系刘芯协商退款,但刘芯仅退还5000元。无奈,汤瑶起诉永嘉法院碧莲法庭,要求刘芯退还货款并赔偿名誉损失费等共计87600元。
汤瑶称,错寄腐烂礼品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名誉损失,给店铺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刘芯则称,自家月饼均为纯手工制作,未添加防腐剂,由于当时气温较高,极易导致月饼变质。由于汤瑶并未将所有月饼退回,故并未全额退款,并表示后续自己愿意适当赔偿。
在经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芯退还原告汤瑶剩余月饼款1500元,并赔偿汤瑶经济损失16000元,两项合计17500元,汤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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