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保障房项目(限价商品房)供地计划公告如下:
小编找到了《廊坊市区2017年公共住房保障申请公告》,2017年的 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
申请公共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
1、具有市区城镇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6周岁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未带子女)家庭。
2、申请公共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17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6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1949.5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工商注册企业资本金或出资额、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本人书面具结。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低保证》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7、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居住地《廊坊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已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区已缴纳社保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本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6、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注:市区城镇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包括:户口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各居委会的家庭,万庄区、龙河高新区、北史家务、北旺、尖塔、杨税务乡(镇)直户口家庭。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已转让过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满5年(即2012年7月18日及以前转让),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住房保障的企业需是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万庄区、龙河高新区、北史家务、北旺、尖塔、杨税务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务工的非本市区户籍人员。
(廊坊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