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1.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2.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2.1.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2.1.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2.1.6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2.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2.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壁雷装置。
2.1.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2.2 施工测量
2.2.1 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2.2 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2.2.3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2.2.4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是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即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2.2.5 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2.3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2.3.1 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2.3.2 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2.3.3 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2.3.4 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2.3.5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2.3.6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2.3.7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2.3.8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3.9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3.10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2.3.11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2.3.12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2.3.13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2.3.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2.3.14.1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3.14.2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2.3.15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2.3.16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2.3.17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⑴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⑵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⑶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2.3.18 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2.4 砂、石采的堆放
2.4.1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 其它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4.2 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4.3 器材不得紧靠木栅栏或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50cm及上的间距, 两端应封闭。
2.4.4 各类脚手杆、脚手板、坚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 处并符合防腐、防火要求;木杆应去皮竖放。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 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2.4.5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辐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库存放;汽油、酒精、油漆及 其稀释剂等挥
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危险品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中 的有半规定。
2.4.6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保持通风。
2.4.7 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 各材料堆之间 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2.4.8 建筑材料的堆放高度应按照规定堆放。
2.5 施工机械
2.5.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5.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⑴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⑵油、水、电机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⑶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⑷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可靠;
⑸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⑴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⑵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⑴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⑵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⑶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⑷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2.5.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2.5.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2.5.5 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2.5.6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2.5.7 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2.5.8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