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自己村边河道里挖砂 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13年12月,县政府已发布通告,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故任何单位、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之前,要认真学习水法律法规,避免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