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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在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相关要求和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1 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联考)子科类对应表》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范围
1.艺术史论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6.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评点设置
2021 年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评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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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专业说明
(一)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及录音艺术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 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视唱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所有科目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 60%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二)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要求全程参加所报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缺考任一科目考试,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记为缺考。
2.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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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021 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使用文学编导类成绩,安徽省使用统考模块二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均不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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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近年录取分数线
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录取各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