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隰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隰脱贫攻坚办〔2018〕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隰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二
搬迁规模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共涉及8个乡镇、517户136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485户1250人,同步搬迁32户117人。
三
安置方式
搬迁安置方式主要 以中心村集中安置和集镇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集中安置涉及 午城镇、黄土镇、陡坡乡、龙泉镇、下李乡 5个乡镇9个安置点,共安置334户996人;分散安置涉及8个乡镇183户371人。
四
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于 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人均0.75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人均补助0.63万元 ,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允许实行差异化补助,各乡镇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对于 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对于确需同步搬迁的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 ,配套设施可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除上述补助外, 剩余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 , 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 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完成拆除的 , 人均奖励1万元 ; 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自行完成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 的, 人均再奖励0.5万元 ;同步搬迁人口奖补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同时要妥善处理早期搬迁户遗留空置宅基地,以便于整自然村拆除复垦,也可由政府统筹复垦奖励资金,统一组织复垦,确保复垦达标。用于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余部分资金由政府统一规划项目用于扶持发展产业。
五
资金规模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总投资概算6167.92万元 ,其中: 建房补助3079.9万元,基础设施补助659.2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553.77万元,旧房拆除补助1250万元,复垦补助625万元 。
六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167.9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预算投资8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1154.352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625万元,长期政策性贷款1638.5676万元。建档立卡拆旧复垦资金1875万元。
七
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2月
八
项目主管
隰县扶贫开发中心
九
举报电话
0357-7321399
来源: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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