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完信息和拍照后,迅速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并在适当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如果可以私了,就不需要打电话报警了。
核心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汽车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商丘人作为代步工具。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商丘市区内原本宽阔的街道也出现了拥挤。特别是凯旋路地下道、归德路地下道为了配合郑徐高铁的建设封堵之后,市区的道路交通压力更大。由于市区内车多、人多,因此出现交通事故的频率也随之增加。为此,晚报记者走访商丘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的有关负责人,他们就出现交通事故后怎样正确、快捷处理进行了解答。
发生事故后找人“助阵”
2014年11月21日下午5时许,驾驶员李某驾驶轿车行至平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等红灯,只因信号灯由红变绿后李某转弯速度太慢了,便引来了后面车辆驾驶人唐某的追尾和强烈不满,双方相互指责。争论中双方都将“老子”作为开头语,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大动干戈。自觉“吃亏”的李某连忙打电话叫表兄王某和亲戚刘某来到事发现场为其出气。亲友到场后,李某、唐某仍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以致双方拳脚相加,一起挂了彩。民警立即将人隔开,询问相关情况。
2014年9月2日下午2时许,夏邑县驾驶员李某驾驶小汽车行至高速公路商丘北出口附近时,因紧急刹车,与一辆长安轿车发生剐擦,车辆无大碍。可双方因300元赔偿问题争执半个多小时无果。民警赶到时,两辆轿车正停在紧急停车带与行车道之间,车后有7人不顾危险在争吵,相互之间推搡着要打起架来。民警赶紧下车站在双方中间制止,分开双方,并在后方设置了警戒。
2014年8月22日晚上8时许,一辆轿车在凯旋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和前方行驶的轿车发生追尾。轿车驾驶员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然后沿凯旋路向南逃逸而去。被撞轿车的家人发现后,叫来朋友谢某驾车急追,追到凯旋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附近时,追上一辆疑似车辆。下车后,双方互相指责,并打电话叫来双方家人,引来20多人争吵甚至厮打。后来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而谢某追上的这辆轿车,并不是肇事车辆。
如今在商丘,发生交通事故后先打电话叫来家人,似乎成为一种惯例。要不就是下车后相互指责对方,出言不逊。更有甚者,双方家人到场后,都帮自己的家人说话,痛斥对方的过错。言语不和,出现谩骂、厮打的情况比比皆是。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驾驶员应该冷静对待,没有必要通知家人或者家长到达现场。他们即使前来,也未必能帮上忙,有时候甚至添乱,这是商丘人的一个陋习,应该改改。有时候事故本身损失并不大,双方家人不冷静,要是大动干戈造成伤害后果,得不偿失。”商丘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调解中队中队长赵臣明对记者说,很多人发生事故后想方设法找关系,这种行为基本上没用,如果能取得对方的谅解,比找任何关系都有用。
涉及赔偿时漫天要价
2015年1月20日,在建设路与平原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和一辆大货车相撞身亡。事后发现,死亡男子涉嫌酒驾电动车。另据民警调查,骑电动车的男子出事前曾经与另一辆轿车进行剐擦。后来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确定了事故责任为双方各承担一半。但死亡男子的家人不同意,并提出100多万元赔偿。
赵臣明介绍说,事故发生后,很多事故的受害人不了解有关法律和事故处理程序,对于赔偿数额的多少,更是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认为人伤亡后损失巨大,就会向肇事方“狮子大张口”,动辄提出上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赔偿要求。这种想法和做法,不利于事故的调解解决,以致最后走向法庭。因此,事故发生后,无论是肇事方和受害方,都要查看一下有关事故的处理程序,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或者咨询一下法律界人士。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再坐下来参与事故的处理或者调解,或许能使事故顺利得到解决。
2014年12月23日晚上,刘某驾驶一辆轿车沿310国道进入市区。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因刘某无证驾驶,他便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后慑于警方的压力,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以前的一些事故中,特别是一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驾驶人由于年轻,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出了事故,然后由于害怕无证驾驶处罚严重,便选择了逃逸。赵臣明介绍说,车辆驾驶人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是严禁驾车上路行驶的。如果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公安机关的宽大处理。逃逸是一种犯罪,而且只能加重罪行,逃脱不了责任。即使驾驶人没有驾驶证,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事故中有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样可以减轻责任。
发生小事故后
拒绝对方移开车辆
2014年12月30日12时许,正值下班高峰期,在八一路与归德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尽管后车的驾驶人承认自己是主要责任人,而且进行了拍照留存,但前车的驾驶员仍拒绝对方移开车辆的要求,造成八一路严重堵车,影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和市区的交通畅通。
就以上情况,赵臣明称,如果事故较小,没有造成较大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责任比较明确的,双方车主用手机将事故现场多方位拍照后,可以将双方车辆移到非机动车道或者安全地带。如果能自行解决的(俗称私了),可以进行私下解决。《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交警部门是鼓励事故双方自行解决的。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再报警也不迟。
“私了也是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只要是没有重大违法、没有造成较大后果的交通事故,交警鼓励当事人双方协调解决,以尽快移开车辆。以前的法规不允许私了,如今的《交通安全法》鼓励私了。这不仅方便了群众的同行,也减轻了事故民警的工作压力。这种小的交通事故,如果交警当场调解能解决的,就会本着人性执法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既不处罚,也不扣分。”赵臣明说。
赵臣明还解释说,如果是双方车辆互撞造成各自损失,且没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建议双方自行解决为好。因为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中,会依照“互撞自赔”的原则,也就是平常大家说的各修各的车辆。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交警对事故双方不处罚、不扣分。
出院后不提供
医疗费清单给对方
作为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该怎么做?赵臣明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该下车拍照,如果情况轻微,自行挪开车辆。然后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如果事故中光有车损,没有人员受伤的,赔偿对方车辆在2000元之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2000元的,由车主自己承担。
事故民警还解释说,发生事故后如果有人员受伤,且受伤人员医疗费在万元之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超出万元的,由肇事车主自己承担。如果受伤者构成伤残、致死的,保险公司承担11万元之内的赔偿。但如果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以继续负担除此之外的医疗费。因此,我们鼓励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一旦遇到较大的交通事故,可减轻经济负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双方车辆将被扣到指定地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车主会根据受伤者的要求,押金足够伤者看病的,可以将车辆放行。“但是,在处理事故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个陋习,就是伤者治疗结束后,不积极将医疗清单提供给肇事车主,拿去报销医保。这是极不负责的行为,也是不利于事故处理的行为。”赵臣明说。
“如果事故双方接到事故责任书10个工作日之内,双方都同意调解解决的,可以向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调解中队提出申请。事故大队可以根据双方的意向,进行公平、公正而且有利于尽快解决事故的调解。协议达成后,事故宣告结束。但条件是必须双方共同申请,一方拒绝调解的,民警不能参与强制调解。”赵臣明说。(选题策划:潘中华 文/记者 成绍峰 实习生 邵晨星 图/资料照片来源:京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