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财产转移证明,转移财产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20:04:29

本文是笔者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些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一、追加原则

1、被执行人资产转移到谁手上,就追加谁。

2、被执行人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有资产应先执行被执行人资产,资产不足清偿时,方可追加出资人。

3、因受让被执行人资产或承担有限责任而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在受让资产范围内或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追加被执行人四个判断

第一问: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属于自然人的,除非自然人存在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等无法管理个人资产的情况下,方可追加其他自然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作为被执行人。注意:判决文书中无要求配偶承担义务的,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

若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看第二问。

第二问:被执行人是否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判断依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作出执行终结裁定。若已取得执行终本,看第三问。

第三问:根据被执行人类型,确定哪些属于追加被执行人?

1、个人独资企业:可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注意: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属于可追加被执行人,原因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经营者的财产。相关案例:《田庆萍、王支世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2)黔2702执异10号。

2、合伙企业:可追加其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可追加法人、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4、其他非法人组织:可追加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5、营利法人:可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抽逃出资的*、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6、公司:可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7、一人有限公司:可追加未能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为被执行人。

第四问、被追加被执行人本应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若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本应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则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特殊情形情形,特殊处理:

1、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可追加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

3、作为被执行人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董事和控股*为被执行人。

4、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追加*、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可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但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

6、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四、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1、申请人申请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

2、案情复杂的,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审查期限一般为60日。

3、若对裁定不服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上级人民法院对复议审查期限为60日。

5、涉及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出资人的出资责任,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对于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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