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再次征求意见,表明政府对住宅非常重视,关系到千家万户。由于规范是全文强制性的,属于技术法规,再次征求意见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将规范与电气专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以下简称242)进行对比,供大家参考!
【规范】7.4.1 住宅建筑应设供配电系统,并应按用电负荷等级供电。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表7.4.1的规定。表7.4.1 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等级住宅建筑高度(H)主要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等级H>54m航空障碍照明、智能化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电梯、排水泵、生活给水泵、走道及楼梯间照明、值班照明。一级27m<H≤54m智能化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电梯、排水泵、生活给水泵、走道及楼梯照明、值班照明。二级--除上述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负荷。三级
【242】
3.2.1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3.2.2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规范】7.4.2 每套住宅应设电能表。电能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管理、安装、使用和检修。
【242】3.3.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表3.3.1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