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浒传》的爱好者之中一直存在着一种争论,潘巧云这个角色是不是潘金莲的延续与重复。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
首先,从名字上看,就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本来具有相近特征的角色,更不应将名字再同质化,此为写作大忌。但施耐庵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为什么?
早有研究证实,施耐庵早年曾为张士诚做过参谋。张士诚在与朱元璋对决之时,其属下潘元明、潘元绍(张士诚的女婿)驻守杭州,却献城投降明军。施耐庵深鄙二人行径,以金莲、巧云此二潘,讽喻元明、元绍彼二潘,这完全有可能。
其次,潘金莲与潘巧云在“罪行”上也颇为相似,王婆说潘金莲西门庆风月,要十分光景;石秀瞧潘巧云裴如海奸情,亦是作十分拆讲。施耐庵文法两厢对照,笔力殊奇。
二人连情节都如出一辙。先是勾引老公的兄弟,而后遇(选)一个和自己一样风流男人出轨。
最后,两妇人的最终下场也都近乎完全一样,且死法剜心剖腹,一个比一个血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潘巧云这一角色,与潘金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难怪,一直有研究者认为,潘巧云是潘金莲的再版,甚至提出,潘巧云即潘金莲。
这当然是一种偏颇而简单草率的说法。潘巧云身上确有潘金莲的些许影子,但从更加全面的视角来分析和看待,潘巧云仍不失为一个独立完整的角色。
潘巧云与潘金莲的不同其实是很多的。二者的出身首先就差距很大。潘金莲原是大户人家养的使女,也就是直人出身,估计教育程度也不高;潘巧云虽非大家闺秀,但也是个小姐,后又嫁了个王押司。夫丧之后再改嫁节级杨雄,算得上标准的中产阶级,比潘金莲的社会阶层要高出不少。
另外,潘金莲出轨,与丈夫武大郞的夫妻生活极不合谐有极大的关系。但反观潘巧云,其前夫王押司早亡,也许是个体弱之人,但杨雄却是条好汉,龙精虎猛,必然好“力气”。潘巧云应该没有潘金莲的那种难以启齿的苦恼。潘金莲与西门庆,虽然一拍即合,但毕竟中间还有王婆拉皮条,而且尽管潘金莲回应很积极,但一开始到底还是西门庆主动在先的。
而反观潘巧云,却从一开始就早早制定了与裴如海苟欢的目标与计划。先是在家中置办前夫的祭奠,制造与裴如海见面的机会;继而托出自已出生时母亲曾许下血盆经忏愿心的说辞,创造了前往裴如海寺院的绝佳借口;潘巧云与裴如海滚了床单之后,裴如海担心不能长相厮守,不料潘巧云竟然早已有了长期计划:
我(潘巧云)已寻思一条计了。我家的人,一个月倒有二十来日当牢上宿。我自买了迎儿,教她每日在后门里伺候,若是夜晚,他一不在家时,便掇一个香桌儿出来,烧夜香为号,你便入来无妨。只怕五更睡着了,不知省觉,却那里寻得一个报晓的头陀,买他来后门大敲木鱼,高声叫佛,便要出去。若买得这等一个时,一者得他外面策望,二乃不叫你失了晓。
瞧瞧、瞧瞧!不仅早有计划,还是个长期的!并为此早早买下了丫鬟迎儿做为联络员,每天还负责摆香桌儿,打暗号。再者,这个计划还有安保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潘巧云要裴如海再搜罗一个头陀,专职负责“外面策望”和“高声叫佛”,就其实就是“放风”和“叫早”嘛!
如此周详的安排,缜密的筹划,简直就是一个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特工专家。樵人不禁要想,如果把潘巧云安插到余则诚身边,由她假扮“余夫人”,那么是不是余则成的工作就会省心很多,顺利很多。说不定,“深海”同志还能提前完成任务,也能早日浮出水面,重见阳光。
相比之下,潘金莲则全无计划,“不出半月,街坊邻舍都知得了,只瞒着武大一个不知”,一点保密工作都没有,和潘巧云的精细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当奸情被泄露之时,二者的反应也大不一样。
武大郞上门捉奸被打,病倒在床,潘金莲竟没意识到已经大祸临头,仍每日和西门庆偷欢。直到武大郞搬出武松来恫吓,潘金莲方才如梦方醒。
而潘巧云被石秀告发,杨雄却吃醉了酒无意中说了出来。面对如此猝变,潘巧云竟毫不慌张,一把眼泪、三言两语,就化解了这场危机,并捎带手巧施反间计,反将石秀置于不义,离间了他们兄弟二人。
这智商、这情商,直接碾压潘金莲。
不过可惜的是,潘巧云的对手是石秀。人说“捉奸捉双”,石秀一下子收拾了潘巧云、裴如海、胡道人、迎儿四个,可谓人证、物证俱在,真正铁证如山。
《水浒》中出轨的妇人极多,但似乎都不及二潘,不过倘论淫荡,潘巧云实则还在潘金莲之上。潘金莲无论是个人情感还是生理上,都处于极度空虚失落的状态,身心都不满足。而这些问题潘巧云都不存在,她就是想找乐子,而且找的还是个和尚,口味真的是很重且独特。
所以施耐庵在文中直以“淫妇”称呼之,就连潘金莲,施耐庵也只是唤做“那妇人”而已。
不过潘巧云与其“前辈”潘金莲最大的不同,还是结局。
您可能会说,二人都是被*了么?剜心剖腹一样的酷刑加身。然而大家也许都忽略了,潘金莲之死,死有余辜。而潘巧云,所犯之罪不过出轨,乱搞男女关系,在古代确也属大罪,但绝不致死,至少不犯桀刑。但杨雄却将潘巧云开膛破肚,生取五脏心肝,都晾在树上,最后再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之前还先割了她的舌头)。
什么叫做“七事件”?就是指人的头颅、胸、腹、双手、双脚。也就是说,杨雄发挥自己刽子手的职业特长,把潘巧云肢解了。
剥光衣服、割去舌头、开膛剖取内脏(注意,以上程度进行时,潘巧云尚未断气,均为活体实施),并依次勾挂在树枝之上、最后(可能尚未解恨)更将早已残缺不全的玉体一块块肢解开来。这并非什么行为艺术,这是心理变态。
可是除了虐*潘巧云这 一件事之外,杨雄未有任何变态的言行和思想啊?其实这就是施耐庵有意而为之。其用意就是为了通过凸显潘巧云与潘金莲结局的不同,来达到他深层次的创作意图。
潘金莲之死,因其因奸*夫,可谓该死。但若仅论其奸情并非死罪,也不是武松的*人动机。而潘巧云却因奸情被*(什么“杨雄日久必为其所害”之语,皆出自石秀之口,纯属假设和主观推测而已),且死的痛苦百倍,这是为什么?
大家先来看一个细节。杨雄在逼问潘巧云时,是这样说的:
(杨雄)喝道:“贼贱人!丫头已都招了,你便一些休赖,再把实情对我说了,饶你这贱人一条性命!”
显然此时的杨雄尚未完全下定决心要*潘巧云,毕竟潘巧云只是出轨,并没有真的要谋害自己,然而,石秀却断然截住道:“哥哥,含糊不得!”之后供问完毕,不等杨雄踌躇,石秀直接“递过刀来”。
其实,从一开始瞧出端倪,到*奸夫和放风头陀,再至设计哄潘巧云上山,最后递刀劝(逼)杨雄*人,统统是石秀一力完成。所以,某种角度上讲,潘巧云其实是死于石秀之手。
石秀导演了杨雄维护夫权的血腥报复
这点与潘金莲是一致的,死于小叔子。但两者又是根本不同的。
武松*嫂,是为了报兄长血仇,其正义性和具有普世性——这个仇人是不是潘金莲,武松都会*了报仇。施耐庵实则在弘扬赞颂武松,写潘金莲的奸情仅是剧情需要,目的还是在写武松。
而石秀“*嫂”,完全也可以自己动手,但却非要大费周章,最后非逼杨雄动手。施耐庵这里弘扬的不是杨雄或石秀这样的个体,他弘扬的是夫权。
潘巧云所犯何罪?通奸。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益?侵犯了她丈夫杨雄的“夫权”。
所以,石秀(施耐庵)必须要让杨雄亲自动手。这样一来,既使原本的“受害人”杨雄得以解恨消气,也从根本上又一次弘扬了夫权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妻子是丈夫的“财产”,丈夫可以任意处置。
所以,潘金莲之死,为何描写为死不足惜,那是为了反衬武松有仇必报的好汉行径。而潘巧云罪(远)不致死,却死得更加残忍可怖,则是在宣译夫权神圣,不容侵犯。如若侵犯,“夫”如何惩罚都是合理的,即使是像宰*牲畜一样开膛分尸。
潘巧云的结局既是施耐庵夫权(乃至男权)的崇拜,也是对潘氏兄弟叛反张士诚的痛恶表现,同时又杂揉了一种对“女祸”的偏执成见。
潘巧云,从名字到经历都神似潘金莲的女人。
但是,她真的不是潘金莲,,但是她的罪恶远不及潘金莲,下场却远惨过潘金莲。
也许在作者施耐庵的眼里,夫权是人伦纲常,绝不容许侵犯。所以夫权的裁量尺度可以无限大,哪怕碎尸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