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多地发布紧急风险提示
秀洲区
近日,安徽省泗县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外溢至安徽省内多地和江苏省,疫情传播扩散和外溢风险较高。为严防省外疫情输入我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提醒如下:
1.涉疫地区人员主动报备。请2022年6月20日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秦淮区,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区,淮安市金湖县,徐州市睢宁县,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瑶海区、蜀山区,淮北市濉溪县,宿州市泗县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6月24日以来有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和澳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并通过“看秀洲”微信公众号“人员通•安行码”进行申报,配合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有疫情发生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秀返秀,确需来秀的,隔离期间发生费用由本人承担。
2.各村(社区)、交通场站、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宾馆(酒店)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上述涉疫地区来(返)人员的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落实主动报备,分级分类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3.接种疫苗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防控疫情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4.每一位市民都应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防范意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守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秀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嘉兴经开区
鉴于周边省份已报告多例阳性病例,且涉及区域较多、病人活动范围广,并已有外溢情况发生。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开区防控办紧急提醒如下:
1.落实健康管理
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嘉返嘉人员,抵嘉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嘉返嘉人员,抵嘉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嘉返嘉人员,抵嘉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2.主动自觉申报
请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来嘉返嘉人员,与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嘉返嘉人员,以及发现自己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或住宿宾馆进行报备,并按要求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管理措施。同时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持续关注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继续推广使用“回嘉码”,来嘉返嘉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回嘉码”自主申报,用智慧化手段守牢“外防输入”第一关。
3.主动健康监测
请广大市民日常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旅居史和接触史。
4.合理安排出行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近期不前往涉疫地区所在省份。如必须前往,请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返嘉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尽快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或与第一剂次接种间隔时间已到的市民,以及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6.保持良好习惯
请广大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应主动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海宁市
近期,安徽省、江苏省等地报告多例社会面本土感染者,涉及区域较多、外溢风险较大。为防止疫情输入海宁市,现紧急提示如下:
6月20日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秦淮区,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区,淮安市金湖县,徐州市睢宁县,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瑶海区、蜀山区,淮北市濉溪县,宿州市泗县旅居史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省外来返海宁人员村(社区)1小时报告制度,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建议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出入各类公共场所需扫“嘉行码”,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规范进行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携手共筑免疫屏障。
同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不及时申报外出旅居史、瞒报或谎报行程和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7月2日更新)
7月2日,浙江省防控办发布最新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清单
(更新至2022年7月2日)
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 (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
北京市 | 昌平区 | 小汤山镇:大汤山村双兴苑小区。 |
辽宁省 | 丹东市 | 元宝区:兴东街道环球小区。 振兴区:临江街道东升佳园二期,纤维街道福馨佳园小区,汤池镇复兴村,帽盔山街道四库春秋2号楼、桃源逸景小区5/6/9/10号楼,合作区中央大街31-2至31-18号楼、文庆路70-19至70-43号楼/文庆路70-45号楼,永昌街道保利一期A2区5号楼。 振安区:珍珠街道曙光家园小区1号楼、2号楼,紫光福郡一期15号楼。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梁溪区:广益街道华东商贸城。 锡山区:云林街道皮革城北门木材市场。 新吴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兴路30号)。 |
安徽省 | 宿州市 | 泗县:运河街道汴河国际(南区、北区)、南都贵苑、泗水文苑、玉兰公馆、百合花园小区、阜康联邦花园、富贵苑、紫悦府、南柳小区、丝绸厂北楼、香格里拉、高尤社区,商南街、人民路、新市街、学士中路合围区域;泗水街道康庄家园、东城康居;虹城街道城市之光(东区、中区)、凤凰城(南区、北区)、虹乡家园、桃花源小区、石梁景苑;南关社区、衡尤社区;泗州名城南区、国际装饰城小区、春暖花开、盛世豪庭、御景城、瑞兴花园、东城虹郡、荣辉名门府邸、清水湾景苑小区、东城美郡、城市花园、尚品公馆、泗州华府、御龙公馆、西城丽苑、惠民苑、西苑小区、赵魏社区孙湾庄;大路口镇大季村、网周村、渔民上岸小区、邓公村、石霸村、西李村;草沟镇大张村、瓦韩村、草沟村、王楼村、孙巷村、街南村、大梁村、秦桥村;丁湖镇春韩村、文湖村、樊集村、张彭村、丁湖村、苗尤村、丁陈村;屏山镇大李村、屏北村、张乔村、陈刘村、老山村、涂山村;大庄镇朝阳村、王官村;墩集镇霸王村、石梁河村、界牌张村、石龙岗村;泗城镇:大吴村;黑塔镇马厂村、韩徐村;长沟镇长沟村、大高圩村、汴河村、洋城湖村。(从6月20日开始追溯) 灵璧县:全域。 |
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 (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
辽宁省 | 丹东市 | 元宝区:广济街道御景苑小区二期2号楼,金山镇绿地海域香庭3号楼。 振兴区:临江街道浴池胡同12号楼、振一街14号楼/青年大街15号/17号,纤维街道地质路49-5号、福春街58号、瓦房街转盘至姜支线与瓦房街交汇处以北区域,帽盔山街道四库春秋小区、桃源逸景小区,江海街道胜利村第十村民组1-17号区域,高新区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21工业园,永昌街道保利一期A2区。 振安区:珍珠街道曙光家园小区、紫光福郡一期16号楼。 |
上海市 | 静安区 | 芷江西路街道:西藏北路新赵家宅(36号、51-112号、119-120号)。 |
奉贤区 | 金汇镇:梅园村部分区域(东至航塘港,西至航塘公路,南至梅园9组小排河,北至浦东/奉贤界河)。 |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六合区:龙池街道。 |
无锡市 | 惠山区:堰桥街道阳光壹佰北区阿尔勒二期。 梁溪区:惠山街道盛岸二村,广益街道广益星苑。 新吴区:新安街道新安花苑一区,江溪街道海雅锦园二期。 | |
安徽省 | 宿州市 | 泗县: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泗城镇、大路口镇、草沟镇、丁湖镇、屏山镇、墩集镇、黑塔镇、长沟镇、大庄镇。(从6月20日开始追溯) |
7天居家健康监测 | ||
安徽省 | 宿州市:泗县(从6月20日开始追溯)。 | |
低风险地区或参照低风险地区管理 (3天日常健康监测) | ||
北京市 | 昌平区:小汤山镇。 | |
辽宁省 | 丹东市。 | |
上海市 | 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 奉贤区:金汇镇。 | |
江苏省 | 南京市:六合区、江宁区、秦淮区。 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梁溪区。 淮安市:金湖县。 徐州市:睢宁县。 | |
安徽省 | 合肥市:肥西县、瑶海区、蜀山区。 淮北市:濉溪县。 蚌埠市:固镇县。 | |
广东省 |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湖街道、黄贝街道,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安区航城街道。 |
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小编获悉,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对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7 3”健康管理措施
即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不再要求“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
我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外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承诺3天内不再返回浙江的,可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点对点”接回;也可经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购买离浙火车票、机票,“健康码”暂时转绿码,“点对点”转运至离浙交通站点自行前往目的地。
对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健康管理措施未满10天的,入浙后按照现行闭环转运要求转运至目的地,补齐“7 3”健康管理措施。对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省内目的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有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即在发现后的第1、3天分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对同时空伴随人员(即与阳性感染者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除外)、须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所在地区或全域核酸检测地区的人员、途经有涉疫风险交通枢纽的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 3”健康管理措施
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可实施“5 5”健康管理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第1、2、3、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第2、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次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如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2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次密切接触者调整为密切接触者,并按规定管理。
对省内疫情发生地人员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省内发生本土疫情后,各设区市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确需跨市流动的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省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外溢至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参照上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流动健康管理措施执行。省疫情防控办可根据省内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对外发布。
其他
如省外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可经专家研判后,临时对该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动地、工作地等参照高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的乡镇(街道)参照中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参照低风险区进行管理。待当地划分并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后,再进行调整。
对已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的其他涉疫情况,经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估、省疫情防控办同意,可对有涉疫相关地区、特定区域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临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对因发生疫情实行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可参考当地管控政策确定在浙期间的健康管理措施。其中:要求足不出户的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参照高风险地区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不出小区的全域封闭管理地区、静态管理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须执行健康管理措施的来浙返浙人员,对其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认定,如无特殊说明的,原则上自其抵浙之日起往前追溯7天。
规范健康管理具体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应单人单间,居住在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尽可能避免与他人直接接触。在接收和解除隔离需要转运等情况下,应规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人员间1米以上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对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指定人员进行护理。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共同居住者、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在隔离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拒绝一切探访。尽量单独居住,如条件不允许,应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须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同住人员“健康码”赋红码,管控举措及核酸检测频次等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单人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如条件不允许,应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负责其管控的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间核酸采样原则上须由村(社区)安排上门进行。
日常健康监测
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健康码”赋绿码,但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酒吧、网吧、公共浴室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各设区市可通过在“场所码”展示界面进行标示,限制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设区市。
加快推进“无疫社区(村)”
建设
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我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2〕5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无疫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守好防控“小门”。建立健全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的组织动员力、监测感知力、物资保障力、医疗服务力。明确居家隔离、重点人员摸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创建标准规范,对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进行量化考核,如实行省外返乡人员提前报备制度、开展“扫街、扫村、扫楼、扫户”等网格化主动排查、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三天两检”等管控措施、落实区域协查管控专班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核查反馈风险人员数据等,扎紧扎密疫情防控基层防线。继续用好“场所码”等技术手段,迭代精密智控机制。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督促各社区(村)夯实网格员、楼道长包干包户责任制,各级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等落实各自岗位职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来源:嘉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