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显示商朝社会分为五个等级
第三等级是自由人,即“国人”,是基层官吏、军官和士兵的主要来源;第四等级是平民,他们以生产和农耕为主,是社会的主体,甲骨文称之为“众”或“众人”;而奴隶是最低等级。各级别的墓葬规模也大有不同,且均有典型范例。
不同社会等级人的墓葬大不相同
甲骨文显示,商朝的官员分为“内服”和“外服”两类。“外服”官员在属地或方国任职,主要职位有“侯”、“邦伯”、“甸”、“男”、“卫”等,本是职能管理岗位,后演变成执掌一方的诸侯,是后世“五爵”的前身。
商朝的“方伯”就是执掌一方的诸侯,有很大的自治权
“内服”官员在王畿任职,为国家服务,分为外廷官和内廷官。外廷官包括:政务官(相、公、尹、史、生)、事务官(农、牧、狩、工、驭)、宗教官(卜、祭)和武官(步、骑、弓)。
商朝的中央官员是处理国事的重要执行者
而内廷官负责国王的饮食起居,从负责商王膳食的“多食官”、食盐调料的“卤小臣”、就寝的“寝官”、就医的“小疾臣”,到负责管理奴隶的“宰”、服务后宫的“后官”、“妇官”等,一应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