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中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经营范围改革。
京市监发〔2022〕22号种也规定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供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点选服务,申请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所列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办理登记。存量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应当对已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规范条目进行调整。支持新兴行业和业态发展,及时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认并纳入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经隶属市场主体同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其隶属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
在企业设立和变更的过程中,可能多次涉及到填写经营范围,以前在填写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不了解规范表达而反复修改的情况,既增加了企业负担,也降低了办事效率。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创建了《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将所有的经营项目归类、合并至1933个条目,使其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企业无需再进行录入,只需进行勾选即可完成;将经营范围的填报登记方式由现行的申请人“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优化为申请人直接“选条目”。举个例子,操作时企业只需在“e窗通”输入要查询的经营活动关键字,如“销售”、“食品”、“运输”等,查询相关条目信息,点击选中即可。
通过《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查询、选择规范条目,就可以自主申报,解决了申请人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各地登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填报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
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准确来说,公司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两类: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经营,办完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始营业;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凭批准文件、证件方可经营。
前置审批、后置审批
许可经营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这几年的商事改革,大量的前置审批都改为了后置,因此,注册公司往往都需要先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然后才能营业。
如何判断、如何办理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公司,需要先搞定批文才能设立。而后置审批的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却还没有相应许可证,就还不能在该领域经营。
一般来说,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办事人员会给一张“商事主体审批告知书”,上面会非常清楚地写明:您所申请的某一经营范围需要经过某一部门的审批。取得许可后,方能经营。
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容易吃亏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如果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