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院前注意事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者出院技巧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6 22:20:01

相信很多有过交通事故经历的人对于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感觉都非常差!因为在我们住院的过程中对方不但不垫付医药费,而且保险公司还会说医药费只能报销80%左右!等到我们出院之后去谈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又说这个达不到标准,那个给不了那么多,另一个你得有发票,总之就是想少给甚至是不给赔偿。没有办法,只能诉讼,如果诉讼的话,我们都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出院前注意事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者出院技巧(1)

1.诉讼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和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

2.医疗费:医院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康复器具费用等以发票和病历为准;

3.复查费用:有的情况是出院之后定期复查,这个费用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以及误工时间计算(治疗时间 医嘱休息时间 三期鉴定时间),事发前单位收入流水,工资停发证明等;

5.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费计算(有的地区标准是100元/天,有的地区只有50元/天);

6.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基本都是按照30元/天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发票或者收据为准;

8.护理费:请护工护理的以发票为准,家属护理的以家属误工费计算。出院之后需要的护理必须有鉴定或者医嘱,不然一般情况法院是不支持出院后的护理费;

9.住宿费:一般是在治疗医院所在地无居住地点,以发票为准;

10.伤残赔偿金:鉴定为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目前很多省市已经不再区分户口赔偿);

11.精神抚慰金:只有达到伤残标准才有,每一级5000元(极个别的地区是3000元);

1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普通交通事故总计是十一项赔偿,实际情况下一般都达不到全部,可能是伤残达不到标准或者是营养费达不到标准,但我们都可以准备,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诉讼。

同时希望大家路上开车,小心驾驶,安全陪伴你我他!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