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流地铁站口,非机动车无处停放、随意停放的问题将有“新解”。根据正在市交通委网站征求意见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边空间不足的,应首先取消两侧50米至100米范围内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大客流地铁站口,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等问题将有“新解”。
11类地点不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根据新规范,11类地点明确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两侧各0.25米范围内;消防设施半径5米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地点;水管、电缆、燃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半径1米以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公交中途站的站台两侧5米以内;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范围内,及其他影响视距的地点;易发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其他影响人员、车辆通行安全的空间。
非机动车停车优先于机动车
新规范明确提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其中特别提到,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结合出入口分别设置,宜利用出入口两侧的路侧带和外侧分隔带空间及出入口后侧空间,接驳距离宜小于等于100米。
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边空间不足的,应首先取消两侧50米至100米范围内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仍无法满足的,应建设立体式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取消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位保持大于等于0.5米的安全距离。
停车设施应与人行系统连接
在本市一些路段,因为设置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导致行人通行空间不足,这样的现象也是新规范要“纠正”的。
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选址方面,规范提出,停车设施宜设置在平缓的地面,还应与人行系统连接,接近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条件,按绿化设施带、行道树设施带、外侧分隔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优先次序灵活利用空间。
利用人行道设置的,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满足规定数值,其中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人行道宽度不低于3米,次干路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5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以及火车站附近路段人行道宽度不低于4米,轨道交通出入口、综合客运枢纽出入口周边50米范围内人行道宽度不低于3米。
鼓励桥下空间设停车设施
规范提出了许多解决停车空间不足的方案。比如,符合本市桥下空间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可灵活利用城市高架桥底、人行天桥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间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单个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占地面积宜取每辆车1平方米至1.6平方米,长度宜为2米。空间不足时,应设置斜向排列或立体式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外卖用车无序停放的问题,规范也提出了解决对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外卖用车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宜分类设置专属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配套设置标线或标志明确停放车辆类型。(记者 孙宏阳 刘平 摄)
(原标题:本市非机动车停放拟出新规 非机动车停放优先于机动车)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