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康市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康府办字[2014]15号文件的规定,经调查核实,以下17户家庭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取消租赁补贴发放,被取消对象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城市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到南康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核实,公示期自2020年9月29日至10月5日: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9日
(文章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删除)
▍内容来源:南康区人民政府网
根据《南康市201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康府办字[2014]15号文件的规定,经调查核实,以下17户家庭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取消租赁补贴发放,被取消对象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城市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到南康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核实,公示期自2020年9月29日至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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