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高利息借款,三种借条无效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13:56:41

今天我们给大家来分析,高利贷和套路贷到底有哪些不同?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来理解分析二者的区别。

第一、套路贷和高利贷行为目的不同。

虽然套路贷和高利贷都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息,但追求利息之外的最终目的,二者是有根本区别的。

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名,实际上是侵占借款人财物的行为,套路贷表面上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息收益,但是实际上或者是说套路贷最终目的是要非法侵占借款人的财物,比如借款人的房子啊,汽车等等这些财物。

高利贷的目的也就是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高额的利息收益,高利贷行为的目的不具有非法侵占借款人其他财物的目的,高利贷只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息收益。

第二、套路贷和高利贷实施的借款手段根本不同。

套路贷通常会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银行流水,垒高借款数额,并恶意制造借款人违约等等情况。

而高利贷尽管也会存在着砍东西等等的情况,但高利贷的出借方不会故意制造理由让借款人来违约的,因为借款人违约了,高利贷的出借方就不会收到高额利息了,所以高利贷是不会故意制造障碍,或者单方面来认定借款方违约的。

第三、套路贷和高利贷信息传达的内容不同。

套路贷的放贷方通常会告知借款人,借款人不需要按合同办事,到期正常偿还本金和正常利息即可,其他的费用、协议只是为了规避一些流程而已,套路贷会欺骗说借款协议其实是一个形式,不一定按协议上约定的情况来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而高利贷通常会明确告知借款人利率的具体数额有多少,也会告知借款人计算出实际利息的计算方式,让借款人以此来判断是否继续来借高利贷。而且高利贷的出借方也会明确告诉借款人,他们会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的,如果借款人不按计划还本付息,高利贷的出借方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

第四、受害主体不同。

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诱导借款人签订虚假的民间借贷合同,然后然后暴力讨债,利用虚假诉讼,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身心和财产安全,破坏了金融监管秩序,危害了司法公正权。

而高利贷主要是贷款机构想要赚取高额的利息收益,最主要影响的是破坏了金融监管秩序,危害了正常的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

第五,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

套路贷中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的话,不会主动提及虚增资金的,所以借款人在主观上认为虚增的部分不必偿还。

而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全部偿还的,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的。

第六、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

套路贷中出借人会故意制造障碍让借款人违约,或者是单方面来认定借款人违约。

高利贷的出借方是希望借款人不要违约,要尽快的还本付息。

第七、适用法律情况不同。

套路贷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是刑事犯罪,适用的程序是刑事诉讼法,是要经过侦查、提起公诉、法院审判三个借贷来定罪处罚的。

高利贷适用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民间借贷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程序。

第八、法律后果不同

套路贷在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套路贷分子最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利贷体现了双方自愿意识,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简单总结下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为了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高利是为获取高额利息收益

2、套路贷是骗,高利贷是借

3、套路贷是虚假债权债务关系、高利贷是真实债权债务关系

4、套路贷一定有暴力催收,高利贷不一定有暴力催收。

5、套路贷是犯罪行为,高利贷贷是扰乱金融秩序民事借贷关系

6、套路贷用刑法、高利贷用民法

7、遇到套路贷要报警、高利贷到法院民事诉讼

所以,套路贷一般也是高利贷、但高利贷不是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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