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属我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低保标准,且符合金堂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情况
1.申请家庭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商业保险、公司股份等财产,家庭成员人均总值超过当地两年低保标准(19200元)总和;
2.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用于劳动生产的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3.城市申请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两套)商品住房(含商铺)且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18㎡/每人)两倍的;农村家庭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住房(含商铺)且还拥有其他产权住房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6.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8.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9.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0.无正当理由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11.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12.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供资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收入证明(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应当提供病情证明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的申请家庭需要额外提供:
1.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
2.涉及到拆迁征地的提供相关拆迁赔偿资料;
3.有重大刚性支出(教育、医疗)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承诺书);
2.镇(街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
3.镇(街道)根据走访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民主评议;
4.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5.县民政局审批。
五、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室:028-8498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