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粤人社规〔2021〕5号,即《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外地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在当地办理了就业登记的,都可以在广东省的范围之内,包括在东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在2021年5月1日之前,按照东莞市的社保缴费政策,外地灵活就业人员是不能在东莞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在东莞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按照东莞市的规定,只有东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在东莞市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已经达406万人,广东是我国外来灵活就业人员最多的地方之一,为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权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将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已实现省内、省际之间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经办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加强,有必要放开灵活人员的跨省、省内跨市的户籍参保限制,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要求。
2021年4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精神,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在东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按照自愿的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在东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群体。一是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是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在东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办理的方式为,广东省内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东莞灵活就业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在东莞市办理的就业登记证在东莞所在的镇区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在东莞市办理的就业登记证明,在东莞工作或是生活居住的镇区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东莞市镇区工商注册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东莞市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在东莞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在东莞市办理退休,享受东莞市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享受东莞市的养老金调整待遇,享受东莞市和广东省,国家规定的死亡待遇等。
综上所述,外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广东省粤人社规〔2021〕5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是可以在东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居住地的就业机构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才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