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担架及担架车使用方法,救护车上担架推车的使用流程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9 02:19:06

1.调度流调筛查

(1)疫情期间,落实120调度“首问”流调筛查,120调度员接警时,对所有患者询问流行病学史,排查发热及干咳、乏力等相关呼吸道症状,增加进口冷链从业人群筛查问询,根据情况调派相应的车辆执行急救任务,亦应将相关可疑情况告知车组医务人员,以提前做好相关防护。

流调问询内容:

①是否有发热(T≥37.3℃)和/或有无干咳、乏力、腹泻、味觉减退等症状体征;

②发病前14天内是否去过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

③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

④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⑤是否有聚集性发病(聚集性发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⑥是否为进口冷链相关从业人员。

(2)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院前急救机构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院前急救机构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2.救治转运防控

(1)转运前准备

转运前应做好评估、准备,保证转运的顺畅性,缩短转运时间和接触时间,最大限度降低转运对患者病情的影响以及转运人员的风险。

①检测负压车功能状态。转运车内应配备必备的消毒及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等备用防护用品、含氯消毒剂、速干手消毒剂、消毒湿巾、清洁吸附巾、呕吐物污物桶、感染性医疗废物桶等。

②充分评估病情,合理配置急救人员与设备、物品。根据是否需要医疗处置、患者是否需要氧疗、是否需要呼吸和/或循环支持、转运人员气溶胶暴露风险等因素,评估转运任务风险程度,准备必要的急救设备、物品,特殊药品和器材、设备按专家组建议特别配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车内装备,限制参与转运人员人数,降低感染风险。任务对应的急救转运人员专业技能应充分考虑其技术职称、临床专业、穿脱防护与消洗能力、生命支持技术能力、急救设备使用能力,合理配置急救转运人员。

(2)救治转运防控

①疫情防控期间,应限定陪护家属不超过1人。接诊非急症患者应查验患者及家属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并进行首诊“流调”及健康问询。病情允许应要求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急救人员应为没有佩戴口罩的患者及家属提供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依据问诊结果,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查体及必要的辅助体格检查。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结果,结合患者既往病史,得出初步诊断,给予必要的药物治疗和对症治疗。若病情允许,患者在鼻导管吸氧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普通氧疗时不建议湿化,避免增加气溶胶的产生。救治转运急危重症患者时,可免查验健康码及测温,避免延误救治,急救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

②接诊的发热患者执行就近转送原则,转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接诊人员做好病人交接登记。具有可疑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应提前告知接诊发热门诊,做好特殊接诊准备,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上报。

③转运新冠确诊、疑似等病例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患者的直接接触,并尽量减少患者呼吸道飞沫产生的机会。呼吸机及其相关配件在使用中易出现携带病原体的飞沫或气溶胶播散,要高度警惕机械通气操作传播风险。

④转运途中保持行驶平稳,减少颠簸造成患者或急救人员的不适,防止出现呕吐,减少转运风险。

⑤执行转运任务时,个人防护措施应始终贯穿于整个救治转运过程,直至按规程脱下防护装备。除手套破损等暴露特殊情况,禁止在车内随意摘脱、调整防护用品、饮食等活动。接触患者进行相关操作后,应及时进行卫生手消毒。

⑥针对拒绝去医院的患者或陪同送院家属,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及日常防护措施的健康宣教工作。

(四)院前急救机构内办公、生活区域清洁消毒

急救担架及担架车使用方法,救护车上担架推车的使用流程(5)

疫情期间,院前急救机构内办公、生活场所及其办公用品应保持清洁、整齐,采取湿式清洁,先清洁后消毒,加强通风,生活垃圾、废弃口罩及急救中心(站)日常出诊医疗废物日产日清,高频接触、易污染的物表应增加消毒频次。采取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防控,避免高浓度、大剂量过度消毒。

1.办公区域地面、物表消毒,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每日喷洒或擦拭消毒1-2次。高频接触部位如电梯按钮、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空调开关、照明开关等部位,办公使用的电话、电脑鼠标键盘、办公桌面等物品,应增加消毒频次,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等有效消毒剂,每日擦拭消毒不少于3次。卫生间、救护车与办公、生活区域使用的地巾、布巾应分区使用,分开消毒清洁。

2.建议在院前急救机构内设防控监督员,监督员全面负责所负责区域的防控监督管理,包括人员的体温、健康监测、工作区域的通风、消毒,转运后的消毒工作落实,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落实改进。

3.办公场所、会议室例会及急救培训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至少30分钟。如条件允许,开启窗户,保持空气流通。会议、培训结束后对场所、设备及物表进行清洁消毒。

4.急救中心(站)洁污分区应明确,设置消毒间,设立防护物资储备区,在通风的基础上,使用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5.空调消毒。使用集中空调的密闭空间,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对空调系统的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后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消毒液喷洒或浸泡消毒1次。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经专业维保并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处置方法参照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6.洗手设施。办公区域及急救站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会议室、门卫处、电梯内、各部门办公区域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方便工作人员手卫生。洗手设施应为感应式或脚踩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洗手处应粘贴标准洗手示范图,配备洗手液,建议使用干手纸巾干手。

(五)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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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要求,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

2.救护车内应配备脚踏式医疗废物桶、锐器盒等医疗废物专用盛装容器,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医疗废物应做好分类收集处置,各类针头、锐器放置在防渗漏、防穿刺的利器盒,其他污染的一次性物品及传染病患者的生活垃圾一律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包装、收集、暂存和转运医疗废物。

3.日常出诊产生的医疗废物不得遗留急救现场,并与转运发热、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等病例后产生的“新冠医废”严格分区暂存管理。新冠医废双层鹅颈封扎后,应特殊标注“新冠医废”。其余处置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置人员做好防护,安全运送,加强暂存场所及运送、暂存设备、物品的消毒清洁,严防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造成疾病传播和安全风险。

4.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管理,按规范消毒、清洁。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

(六)洗消污水处置

院前洗消污水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根据污水量投加适量含氯消毒剂。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接触时间为1h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若接触时间不足1h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消毒后的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七)职业暴露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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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坚持标准预防、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救护车、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等措施。新冠肺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均具有传染性,应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

1.暴露风险分级

(1)新冠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消毒人员:进入救护车及人员卫生处置区域收集医疗废物、接触污染环境、对复用的胶靴、使用后的急救设备、物品消毒处理的人员,暴露风险高;对医疗废物进行转运的人员,一般无需直接接触感染性物质,暴露风险中等。但应谨防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包装破损所造成的不必要暴露。

(2)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等病例急救转运人员:负责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转运人员,需要直接接触患者,暴露风险高。如驾驶员未出驾驶室,不需直接接触患者,暴露风险相对低。

(3)日常院前急救出诊人员:院前患者病情紧急且危重,可能存在其他危急的基础疾病,掩盖新冠肺炎的表现,应提高警惕,需直接接触患者,暴露风险中等。若对患者进行气管插管、吸痰等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风险有所增加。

2.暴露后应急处置

救治转运时,急救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按照新冠肺炎病例的转运要求和流程开展工作。在转运过程中,要警惕防护用品异常情况,如防护服及手套破损、护目镜起雾等,会增加急救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院前急救机构应制定防护用品异常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流程,车内配备备用防护、消毒用品,以提高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风险的能力,规范出现异常后的应急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

(1)操作过程中,发生手套撕裂、破损,应立即脱去手套后进行卫生手消毒,更新手套。

(2)被肉眼可见的患者体液、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污物直接污染眼睛、呼吸道黏膜、皮肤时,可用生理盐水冲洗眼睛、漱口。皮肤暴露先去除污物,再用0.5%碘伏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生理盐水清洗干净。

(3)外层污染防护用品接触皮肤或头发时,立即用含醇手消毒剂消毒接触位置。

(4)防护服如发现开裂与破损,立即用75%乙醇喷洒或速干手消毒剂涂抹破损处(喷洒或涂抹范围大于破损处直径的3倍)。

(5)当防护口罩松脱、护目镜松脱或严重起雾时,应立即更换。如口罩松脱造成呼吸道暴露,应用生理盐水漱口,再用0.5%碘伏棉签轻轻旋转擦拭鼻腔。

(6)手套破损且有皮肤损伤时,伤口局部清洗、消毒、包扎。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用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重新戴好手套。若为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需对暴露源进行相关监测,必要时预防用药,并做好登记、上报、追踪随访。

(7)呼吸道直接暴露(若暴露源患者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需按密切接触者单间隔离管理,按规定检测核酸,期间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若暴露源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则为低风险,暴露者可解除隔离。

(8)转运过程中如发生低风险暴露,可根据情况按个人防护用品异常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无需隔离,需自我监测症状,有症状时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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