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44分,奉贤交警在南桥路航南公路东约5米处,对当事人李春文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未系安全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022年2月21日13时14分,杨浦交警在佳木斯路营口路西约5米处,对当事人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2年2月21日9时11分,徐汇交警在漕溪北路蒲汇塘路北约10米处,对当事人杜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2年2月21日7时14分,闵行交警在沪闵路江川路西处,对当事人余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