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管理
保障燃气供应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自2022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瓶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
燃气燃烧器具、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燃气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月7日12点10分许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
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垮塌
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
造成16人死亡,10人受伤
▲新华社记者黄伟 摄
燃气事故重在预防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是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的有效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若未按照规定安装,根据新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