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而言之,如果遭遇欠钱不还,想走法律程序,就要及时到法院起诉。
起诉借款纠纷,证据最重要!
在起诉借款纠纷中,一旦不注意保留证据,即使手握借条也会输掉官司。因此,借贷纠纷打官司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出借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①身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
②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③如借款人已偿还部分欠款需要提供还款证据。
④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⑤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⑥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⑦若欠款时间超出诉讼时效,还需提供在此期间主张过债权的证明。
⑧能证明案件其他证据材料。
证据留存是关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因此,若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提供人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很难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如果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定要注意说明来源。
此外,在借贷过程中,一定要保管好借条原件。若原件丢失,也应该有公证机关等提供的证明,证实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如果这些证据都不具备,则应注意收集其他证据,比如电话录音,录音的内容明确表示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等,不然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次,在给别人借钱时,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并且一定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则出借人很容易败诉。如果借款人是现金还款,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