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
杭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市检察院诉被告邹某、韩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邹某、韩某分别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0000元、15170元,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支出,并在国家级媒体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此前,在2020年10月,杭州滨江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报道,2019年11月,被告邹某、韩某开发部署了“夜生活”APP的安卓端、IOS端和服务器端,以美女图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用户点击,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获取用户手机通讯录并上传服务器保存,后被他人下载用于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邹某、韩某被判刑并处罚金。或许,包括邹某、韩某在内的一些人,以为这一案件就此画上句号,然而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并未结束。
原因是邹某、韩某的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用户的权益,即诱惑不特定用户点击并未经许可获取用户信息,造成了更大范围的不良影响。之前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并不能替代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的补偿。所以,今年10月,杭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邹某、韩某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邹某、韩某分别赔偿30000元、15170元,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这等于让违法犯罪分子获得了“双罚”。
第一“罚”,是因为邹某、韩某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杭州滨江法院的判决,让邹某、韩某受到应有的刑罚。在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现象频发的今天,此案判决结果对其他违法侵权者也是一种警示。
第二“罚”,主要让邹某、韩某付出经济代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就此案而言,公益诉讼的结果,既进一步惩罚了侵权者,又警示了其他人;既为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提供了资金支持,还让侵权者发布公开道歉声明,这对社会起到了普法的作用。
相关司法机关让侵犯个人信息者获“双罚”更具警示性。这种警示性不仅体现在“刑罚 公益诉讼”,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也体现在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广而告之,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之所以有这样的警示效果,既缘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提供支撑,也缘于相关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不放过违法侵权行为中的任何细节。在侵犯个人信息多发的当下,司法机关积极作为也是公众之幸。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2022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万件,同比上升32.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3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9.4万件。当检察机关更多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对广大不特定的受害者来说,有了“守护神”般的意义。期待民事公益诉讼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守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