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观 工 程 设 计 制 图 规 范
(施工图分册)
第一章:编制依据
1、《总图制图标准》;
2、《建筑制图标准》;
3、AutoCAD 2004制图标准;
4、天正建筑6。0制图标准;
5、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流程。
第二章:制图规范
一、 图纸幅面(简称图幅):
国家标准工程图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
注:表中尺寸单位为毫米(mm)。加长图幅为标准图框根据图纸内容需要在长向(L边)加长L/4的整数倍,A4图一般无加长图幅。总工办已制作有A3—A0幅面的标准图框及加长图框,可直接调用。(标准图框保存位置:T:/ 总工办 / 标准图框.)
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翻阅图纸的方便,除总图部分采用A2-A0图幅(视图纸内容需要,同套图纸统一)外,其它详图图纸采用A3图幅。根据图纸量可分册装订。
二、图纸标题栏(简称图标):
1、图标内容包括:
(1)。公司名称:为中文公司名称;
(2。)业主、工程名称:填写业主名称和工程名称;
(3)。图纸签发参考: 填写图纸签发的序号、说明、日期;
(4)。版权:中英文注名的版式权归属权;
(5)。设计阶段:填写本套所秘史的设计阶段;
(6)。签名区:包括
a。项目主持:由项目设计主持人签字,
b。设计:由本张图的设计者签字,
c。制图:由本张图的绘制者签字,
d。校核:由本张图纸的校对者签字;
e.审核:由本张图的审核者签字.
2、标准图标示例:
三 、绘图比例:
选定图幅后,根据本张图纸要表达的内容选定绘图比例。
四、图形线:
根据图纸内容及其复杂程度要选用合适的线型及线宽来区分图纸内容的主次.
为统一整套图纸的风格对图中所使用的线宽及线型作出以下规定:
1、线宽:
特粗线:0。70 mm
粗 线:0。50 mm
中 线:0。25 mm
细 线:0.18 mm
2、常用线型及用途:
五、字体:
图纸上需书写的文字、数字、符号等,均应笔划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图及说明的汉字、拉丁安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应采用楷体_GB2312,其高度(h)与宽度(w)的关系应符合:w/h=1 。
文字字高选择:
a. 尺寸标注数字、标注文字、图内文字选用字高为3.5mm;
b. 说明文字、比例标注选用字高为4.8mm;
c. 图名标注文字选用字高为6mm,比例标注选用字4。8mm高;
d. 图标栏内须填写的部分均选用字高为2.5mm。
六、符号标注:
1、风玫瑰图:
在总平面图中应画出工程所在地地区风玫瑰图,用以指定方向及指明地区主导风向。地区风玫瑰图查阅相关资料或由设计委托方提供。
2、指北针:
在总图部分的其它平面图上应画出指北针,所指方向应与总平面图中风玫瑰的指北针方向一致.指北针用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为24mm,指针尾宽为3mm,在指针尖端处注“N”字,字高5mm。
3、定位轴线及编号:
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用来确定各部分的位置。定位轴线用细点划线表示,其编号注在轴线端部用细实线绘制的圆内,圆的直径为8mm,圆心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或延长线的折线上。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应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按从左至右顺序编号,竖向编号用大写拉丁字母(除I、O、Z外)按从下至上顺序编号。
在标注次要位置时,可用在两根轴线之间的附加轴线 。附加轴线及其编号方法见下图:
在详图中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定位轴线时的轴线编号方式详见下图:
4、索引符号及详图符号:
对图中需要另画详图表达的局部构造或构件,在图中的相应部位应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用来索引详图,而索引出的详图应画出详图符号来表示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并用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建立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之间的联系,以便相互对照查阅.
a.索引符号及其编号:
索引符号的圆及水平直径线均以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应为10mm,索引符号的引出线应指在要索引的位置上。引出的是剖面详图时,用粗实线段表示剖切位置,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圆内编号的含义为:上行为详图编号,下行为详图所在图纸的图号。
b.详图符号及其编号:
详图符号以粗实线绘制直径为14mm的圆,当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可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圆内编号的含义为:上行为详图编号,下行为被索引图纸的图号。
七、尺寸标注:
(一)、基本规定: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必要时,图样轮廓线也可用作尺寸界线。
2、尺寸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且不宜超出尺寸界线。尺寸线不能用其它图线替代,一般也不得与其它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3、尺寸起止符:
尺寸起止符应用中实线的斜短划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
4、尺寸数字:
图上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在总平面图中的单位为米(m)外,都必须以毫米(mm)为单位.尺寸数字应依据其读数方向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在尺寸界线外侧注写,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也可引出注写。尺寸数字不能被任何图线穿过。不可避免时,应将图线断开.
(二)、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1、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相交.但在需要时也可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内.尺寸界线一般就与尺寸线垂直.
2、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离轮廓线较远,图样外轮廓线以外最多不超过三道尺寸线。
3、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线,距图样最外轮廓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
(三)、标高:
标高是标注建筑物高度的另一种尺寸形式。其标注方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1、个体建筑物图样上的标高符号以细实线绘制.通常用下图(a)左图所示的形式;如标注位置不够,可按下图(a)右图所示形式绘制。图中L是注写标高数字的长度,高度H则视需而定。
2、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应涂黑表示.
3、标高数字以米(m)为单位,注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定到小数点后二位。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 ”,负数标高应注“—”。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的高度处,尖端可向上,也可向下.
1、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下图(d)所示的形式注写。
(四)、尺寸标注的其它规定: